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给农民工带来福音
中国东盟中小企业网  www.casmenet.cn   2008-05-06 09:30:31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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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王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给劳动者带来什么便利和权益保障?劳动者争议的“马拉松现象”在此法施行后能否破解?

    劳动争议多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本地人口3.8万人,外来务工人员近50万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2007年下半年及今年头几个月,在珠三角这个劳动密集型地区,劳动争议纠纷频发,究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打破了长期以来这个地区多数企业保持的不对等、失衡的劳资关系,尤其是那些凭廉价劳动报酬、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取利润的工厂。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办负责人钟华东说,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减员、规避风险”目的,通过种种手段,将一些工龄长、年龄大、工资高、“不听话”的员工,以所谓“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岗位”等为借口,安排到“不愿干、干不了”的岗位上,迫使员工“自愿”离开。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职工向企业追讨以往加班费,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等。

    东莞市长安渝开法律咨询服务部主任邓代福,1997年开始从事农民工维权工作。他说,刚开始时每年接30多宗案件,近两年数量增加。“整天手机响个不停,很多案件是有选择性接,聘请了助理还忙不过来。”他说。 

  劳动争议缘何“马拉松”

    记者调研发现,造成珠三角地区劳资纠纷关系复杂、严峻的一个原因是,每一个劳资纠纷难以在短时间内化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办负责人钟华东分析,首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冗长繁杂。以工伤为例,农民工遭遇工伤后,如果未能与资方调解解决工伤待遇,等待他们的将是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等程序,最多可达19道程序,需时3年半。

    其次是执行难。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农民工起诉公司或私企老板,农民工受时间、精力和财力限制,往往“等不起、拖不起”。因此,很多老板找各种理由,利用“程序”“拖”农民工。有的农民工胜诉了,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降低维权成本

    南宁劳动仲裁院书记骆树春说,曾有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拖不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一些用人单位为此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钟华东说,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局即为终局裁局。这样,有利于尽快解决劳动争议,避免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60日减至45日,如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由过去的不超过30日缩短至不超过15日。

    骆树春说,以往劳动者申请仲裁,由于处于信息和资源的弱势地位,不仅要承担举证责任,还要付出大量的维权时间和成本,负担较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大特色就是减轻劳动者的负担。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信息和资源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的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了特别规定,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这部法律还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也将大大减轻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负担。”钟华东说。

    三大难题待破解

    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一裁终局”、“不收仲裁费”等规定,但此法能否彻底改变劳动争议“马拉松现象”,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分析,有三大难题待解决:一是工厂造假使得取证难。由于一些企业在工资、加班时间方面分别实行“两本账”,一本是为了应付客户和劳动部门检查,一本是真正给工人看。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工厂会拿出利于自己的假证据,而工人往往无法拿出足够证明,很多案件因此无法做到真实举证。

    二是缺少公平的调处环境。在深圳从事多年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秦海峡说,劳动仲裁机构从理论上来说,必须依法公正裁决,但实际上在目前一些地方追求GDP的情况下,部分仲裁机构不自觉地偏向为地方GDP作出直接贡献的企业。    三是劳动监察部门“人少活多”,开展工作难。在珠三角一些发达乡镇,劳动监察机构人力资源匮乏,成为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瓶颈。

    东莞市常平劳动分局利国良说,常平镇2000多家企业,50万外来工,而常平劳动分局专职监察员仅10人,这相当于要用“1个锅盖盖5万口锅”,怎么可能?东莞市塘厦镇在劳动局登记年审的企业有1200多家,外来工近50万人,而劳动监察员仅9人。“我们无法主动做工作,只能像个救火队。”塘厦镇劳动分局仲裁监察办公室主任李喜年说。(新华社专稿)

(责任编辑: 胡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