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驻越南胡志明市代表处须重新登记
中国东盟中小企业网  www.casmenet.cn   2007-04-10 08:47:59  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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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越南《经济时报》4月6日援引胡志明市贸易厅的消息报道,根据2006年7月越南政府第31号决定,所有外国公司在胡志明市的代表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从2007年6月1日起,没有重新登记的代表处将视为停止活动。

    该厅称,在胡志明市的外国公司代表处若不再继续活动须办理关闭手续。根据新规定,各外国公司驻胡市代表处须向当地贸易机关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现在报告2006年度活动情况的最后期限已结束,从2007年3月1日起,胡市贸易厅将对未提交报告的外国代表处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 王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