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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研究制订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县、乡(镇)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的审批。
(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县直属机关科员以下(含科员)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录用的申报;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进行业务指导。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具体方案,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贯彻职称改革的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实施西部人才开发战略,组织各类人员合理流动,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六)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县、乡(镇)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休、退休、退职管理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县、乡(镇)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十)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政策,拟订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制止或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促进城乡就业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草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及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力调配,异地招工、政策性安置,以及从农村招工的工作。管理、协调、指导全县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
(十五)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措施;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十六)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宏观调控全县企业工资总额,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审核县直企业的工资总额;编制汇总全县劳动工资年度计划。
(十七)贯彻上级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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