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水利部的委托,由水利部珠江委员会、广西水利厅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的验收组9月26日一致通过对钦州燃煤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钦州燃煤电厂一期工程位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按照有关规定要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做好钦州燃煤电厂一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钦州燃煤电厂认真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4.66hm2,投入了1390万元建设了临时挡护工程、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和植物措施等一批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还委托了有关单位开展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验收组认为,钦州燃煤电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切实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目前项目区的水土保持侵蚀模数为232t/km2.a,平均水土流失控制比为0.464,项目所扰动的土地治理率、平均水土流失治理度、植被恢复系数均超过90%,上述各项均符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通过对钦州燃煤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黄福兴 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