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北京11月7日电 据中国交通报报道,中国和东盟10国交通部部长及交通主管部门高级官员出席了2日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六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中国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与东盟10国交通部部长发表了《第六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并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政府海运协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东盟海运协定》《中国与东盟航空合作框架》,并就有关《中国与东盟航空运输协定》《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建立中国—东盟海事定期磋商机制及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等事宜的工作建议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
针对未来合作,李盛霖提出七点建议:第一,尽快完成并通过《中国—东盟交通发展合作规划》,早日实施具体合作项目;第二,建立中国—东盟海运会谈机制,加强政策对话,促进航运企业的深层次合作;第三,促进海事磋商机制有效运转,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将现有的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升格为定期磋商机制;第四,加快国内路段建设,积极推进泛亚铁路国际合作;第五,通过《中国与东盟航空合作框架》协议,尽快启动《中国与东盟航空运输协定》的磋商工作;第六、建立中国—东盟港口合作机制,制定港口合作指导性文件,全面启动中国—东盟港口合作,实现港口业的共同发展;第七,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提升区域交通合作能力建设。
会议确定第七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将于2008年在菲律宾举行。
交通是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确定的十大重点合作领域之一。中国与东盟于2002年建立交通部长会议机制,11国交通部部长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有关双边交通领域的具体合作事宜进行深入探讨,评估已有合作情况并对下一年度的总体合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