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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给他人
www.gx.xinhuanet.com  2008年08月26日 16:19:51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26日电(记者陈瑞华)广西桂林市教育、监察、物价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文,进一步明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其中要求所有中小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给他人经营,严禁通过学生食堂服务项目乱收费。

    据桂林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新下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要求,今年秋季学期桂林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免除学杂费,全市 6.1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将受惠,其中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作业本费和课本费,属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支出费用要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另外收费、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类收费补习班将被禁办。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文件还对学校的食堂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将中小学校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已承包的要在秋季开学前收回;严禁通过学生食堂服务项目乱收费。各县 (区 )要落实对学生食堂的补贴,做好困难学生补助。(完)

责任编辑: 阳芾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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