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监测:爆炸区周边大气、地表水总体对人体没有影响
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28日电(记者王立芳)新华社记者27日21时30分从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事故发生后,广西环保部门采取综合处理措施,27日下午国家环保部专家与广西环保部门专家通过现场调查,一致认为,目前事故周围大气、地表水总体对人体没有影响。
根据爆炸事故污染源特征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受体分布情况,26日,救援指挥部立即调运了14吨活性炭,对抢险灭火时的污染水进行吸附,并在排污口筑起4道拦污坝,将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当地主要河流龙江河。
与此同时,广西环保部门在同福码头至洛东电站龙江河段,设置了11个监测点对龙江河水进行适时监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黄鹏飞介绍,经过国家环保部专家和广西环保部门专家调查研究,此次化工车间爆炸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主要原因为:被引爆燃烧的化学物品产生的污染物质比较单一,主要是甲醇浓度超标,而甲醇是一种易挥发、易燃烧的有害物质,经过燃烧后形成二氧化碳和水,对周边大气环境和水质影响持续时间不长。
黄鹏飞说,国家和广西有关专家经过调查一致认为,目前龙江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下游也未发现生物死亡;爆炸区周边的空气甲醇浓度没有超标,空气质量达标。
记者27日18时30分在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现场看到,参与抢险的救援人员已完成救援、抢险任务,开始陆续撤离,周边疏散转移群众已基本返回。
黄鹏飞说,下一阶段,环保部门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监测和指导,确保在清理爆炸区废墟时不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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