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他与林场签订了采脂合同,并预付了200多万元承包金
没想到——合同未到期 松林被转包
每年3月初至5月底,是采割松脂的最好季节。3月9日,广东遂溪县松源林化厂老板姚春魁像往年一样,带着厂里的技术员到来宾市兴宾区,查看自己承包的国营兴宾区铁帽山林场的松脂采割情况。一到山下,他就傻了眼;他招来的150多名民工在山脚下搭起简易工棚等待开工。民工告知他承包的7000亩松树林已被林场转包给他人,新承包者不让任何人上山采割。
自己5年前就和林场签了6年合同,并预付了200多万元的承包金,林场为何单方违约?今年的损失谁来赔?姚春魁为此很烦恼。
承包人:5年承包金已交清
姚春魁拿出一份遂溪县松源林化厂与国营兴宾区铁帽山林场签订的《采割松脂合同节》以及《采割松脂补充合同书》说,合同约定采割松脂期限为6年,即从2003年2月20日至2009年2月20日,并规定每株树只能采脂5年。当年,他就支付5年7000多亩松林200多万元承包金。几年来,他每年都在3月初招100多号民工上山按合同技术要求进行采脂,从没有与林场或附近村屯有过任何纠纷。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本合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双方必须共同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姚春魁希望林场认真履行好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待他承包期满后再重新发包。
林场:原承包人可继续采脂一年
林场场长韦必操说,林场2007年12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上,大家同意把原承包给姚春魁的那片林木通过招标形式转让发包。2007年12月13日招标竞拍,卢显茂中标。林场与卢显茂签订了一份《林木转让发包合书》。《合同书》规定卢显茂无偿给林场于2008年度在承包范围内割脂一年。这意味着林场还继续给姚春魁割脂一年。林场曾多次去电话叫卢显茂到林场说明不让姚春魁割脂情况,也希望姚春魁主动去找卢显茂,但卢显茂以各种理由不到林场说明,姚春魁也没有主动去找卢显茂。
在铁帽山林场办公室,当着记者,韦必操专长打通了新承包者卢显茂的手机。卢在电话里说,我花几百万元买下这些林木,就要管好。他们要割需跟我签好合同并交来押金才行。随后把电话挂了。
市林业局:应及时妥善解决
来宾市林业局副局长欧锋说,从姚春魁提供的材料看,合同仍在履行期间,不能单方违约,林场一方明显不对,应及时妥善解决。市林业局会通知兴宾区林业局去调查。
律师:林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单位、金狮律师事务所的唐建勇律师指出,如果姚春魁与林场间的《采割松脂合同书》以及《采割松脂补充合同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所签,即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未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那么,这两份合同应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姚春魁与林场所签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林场单方面将松林转包给卢显茂,导致姚春魁的合同权利得不到保障,姚春魁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向林场主张自己的权利。林场虽然将松林转包给了卢显茂,但松林这一财产的所有权的转让是附条件的,即让林场在2008年度无偿对转让松林割松脂一年。而林场又是通过合同授权姚春魁割松脂至2009年2月,所以卢显茂阻止姚春魁割松脂的行为是对林场的一种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林场在对姚春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要求卢显茂承担违约责任。(钦州日报记者
田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