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27日电(廖开军)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专项政策,巩固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成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给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防城港市工商局日前制定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工作措施。
市工商局制定的若干措施有: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我市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此类企业数据库,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治区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无行政区划的名称。经国务院批准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设立的企业,可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名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发展"、"实业"等不明确表述行业的用语或省略行业用语。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与投资的主要领域连用"发展"字样;允许从事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允许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破产清算"等。以上企业名称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登记权限依法核准。
其它的若干措施还包括:实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当场核准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限制;依法保障企业和经营者的自主权利;放宽公司注册资本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实行企业筹建登记制度;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主体限制;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就地登记"范围;放宽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支持公民依法自主创业;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坚持教育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推行和完善五项服务措施;下放内资企业登记权限;完善登记服务制度,对登记窗口充分授权;放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