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房间,捂住别人的嘴巴,威胁对方不许叫喊,最后实施抢劫。近日,实施入室抢劫的韩某挨重判了。
去年 11月 8日早晨 6时许,韩某进到中山路某写字楼内,用手扭开一住户的房间,并进入卧室,发现正在床上睡觉的周某醒了。这时,他即用手按住周某,并捂住其嘴巴,同时威胁周某不许喊叫,否则就杀了她。看到对方“听话”后,韩某抢走对方 200元现金。案发后,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秀峰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韩某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抢劫,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10年,剥夺政治权利 2年,并处罚金 5000元。(记者梁剑 通讯员李盛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