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所有的职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及利益诉求,但在一些人士看来,作家的特殊性总是要更高一些,他们将此视为不言自明的东西。对他们来说,将作家仅仅视为一种职业,好像是桩特别难为情的事。其实,这是一个错觉,属于作家这一行当的所有荣誉,都是由仅占该行业不足万分之一的杰出从业者奠定的。
●一本不管花费了你多少年心血写成的书,一旦出版,税务部门近乎雷打不动地按当月收入来计税。
报载,人大代表、作家二月河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他认为与目前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不匹配的是文化原创力严重不足,如果要刺激文化原创者的积极性,可以考虑为作家免税。他还提到“设立中国自己的‘诺贝尔’奖”,理由是:高额的奖金足以让一个作家写一本经典就一辈子不愁吃喝。
果然,这个想法非常“不成熟”。
从法律上讲,“公民”与“纳税人”,词义虽有别,指向则无异。我们作为公民的种种权利,依纳税人身份而立。在此意义上,让任何群体免税,都需要严格援照例外条款来行事。所谓例外条款,通常指的是,该群体属于公认的弱势者,或者,该群体从事的工作具有某种亟需额外激励的因素。那么,作家是弱势者吗?这问题涉嫌搞笑,我充其量只能说:作家不属于强势者。另外,作家这一职业,在当代三百六十行里,也堪称古老。我国好歹可以依托市场谋生的文人,至迟在元代已经出现。活得是否滋润又当别论——在任何国家,作家都算不上活得特别滋润的群体——但该行业不属于需要额外扶持的新兴职业,则无疑义。虽然所有的职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及利益诉求,但在一些人士看来,作家的特殊性总是要更高一些,他们将此视为不言自明的东西。对他们来说,将作家仅仅视为一种职业,好像是桩特别难为情的事。其实,这是一个错觉,属于作家这一行当的所有荣誉,都是由仅占该行业不足万分之一的杰出从业者奠定的。小作家总是沾光大作家,当普通百姓仅仅因为某人名片上印着“作协会员”字样就向他投来崇敬的目光时,被崇敬者应该识趣地知道,他是因为被误认为是曹雪芹、鲁迅、沈从文的同行而获此殊荣的,而如果他没有写出还算过得去的作品,他与那些伟大的名字就不存在特殊关联,他无权因为自己凑巧从事着与卡夫卡、普鲁斯特相同的工作,就果断拔高自身工作的价值,好像自己与一名普通水电工当真有了质的区别。
在我眼里,几乎没有一种职业像作家这一行那样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这导致我总是不情愿把“作家”当成一个行业群体的总称,类似我们称呼棋手或歌唱家那样。就是说,即使我认同二月河的倡议(私下嘀咕一句:作为一个出过几本书的作者,认同他的倡议,对我也算有利可图),我们的智力也会伴随着如何判断某人是真作家、某人是假作家而彻底瘫痪。是的,依据,重要的就是依据;而比依据更重要的是,这个领域历来不存在可信的依据;如果有关部门坚持要制订,我甚至敢于预先宣布:除了伪标准,它什么也制订不了。难道,一张作协会员的证书就够了吗?别逗了,在我眼里那只是一张慈善机构的VIP卡罢了,且不说,剽窃者还能在里面晃肩遛弯呢。根据作品的销量?那就更离谱了,因为,如若以(比方说)达到二月河般令人咋舌的销售业绩为入围标准,随之而来的追问就难以对付了:与别的作家相比,你已经拿到了更多的版税收入,凭什么反而要免除纳税,让那些收入远不如你的人去尽那份义务?要不,参照所谓“中国自己的‘诺贝尔’奖”的资质?这类不乏利益同盟者嫌疑的把戏还是少来点吧,再说,人家既已荣获大奖,就更没理由视他为“弱势者”了。
我们的文化市场在制度建设上远远滞后,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其中税务部门也并非没有需要改正之处。一本不管花费了你多少年心血写成的书,一旦出版,税务部门近乎雷打不动地按当月收入来计税。换言之,按税务部门的理解,曹雪芹的《红楼梦》是用一个月时间写成的,而非漫长的十年。个中不公,既触目,又惊心,而且,它所打击的,正是那些呕心沥血的写作人。但饶是以曹雪芹为例,问题也不在于该不该免税,而是如何纳税更能体现作家的工作特点。我还听说,“中国出版业的税率,大大高于英美等出版大国,这严重制约了出版业的发展。”(资深出版人尚红科语)这些问题都应得到面对和解决,但也都与作家免税无关。我的意见是:对付坏制度,我们得想好办法,而不能靠馊点子。
(周泽雄:自由撰稿人,现居上海。著有《说文解气》、《性格辞典》、《耳朵的立场》、《当代眉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