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不可逆转
新京报:你的呐喊既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会出现“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的情况,在呐喊的过程中,你感到最痛苦的是什么?
江平:我在法治建设中有两件事情受到的阻碍比较大。当时在外地搞了一个会,我们说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后来,被说成是超格的了,这是很难设想的。遇到这样的事情,不呐喊怎么行?这个事情是非常可怕的。
另外就是有一件事我们认为这个事情是违法的,虽然最后上级领导同志对这个问题处理还算比较好,但也有一些非议。从这两个事情来看,我是在无声中喊出一点声音来。从这点来说,是有无奈之感。在这种沉闷的空气里面,总得有人喊几句吧。
新京报:你的呐喊遭遇挫折,这对于一个要发言的人来说是很痛苦的,但是,你仍然继续保持了呐喊的姿态。那么,支撑你的信念是什么?
江平:支撑我的信念就是最简单的那个东西,我始终认为,中国走向法治,走向民主,这是谁也不能改变的潮流。比起我们经历的“反右”、“文革”,现在已经不是那个年代了。再回到集体化时代也是不可能了。
第二个维持我的信念就是,中国的民主进程,法治进程必然是长期的。所以我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但也不是那种天真的乐观,因为这个进程会很缓慢。
我的思想为什么和吴敬琏教授比较志同道合呢?一方面我们坚持了民主政治的理念,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我们又寻求在现有体制中尽量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我说了,能够起到一些促进作用,我会很高兴;没有被接纳,也可以理解。
在一个社会中,知识分子就是起到两种作用,一种是掌权的知识分子,他们现在在当官;另一种就是不掌权的知识分子。这两种都要有,我只能起到我们这方面的作用。
新京报:你多次提到,中国的法治建设是进两步,退一步,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为什么会这样?
江平:根本原因在于,阻碍改革的力量还相当强大。拿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来说,每一次改革取消了那么多部,都是进展了,往前推动了。然后呢,还有很多遗留问题。这个人的级别怎么办,那个人的待遇怎么安排,每个部又变相地充满一些。但是,总的来说,它还是往前进。
你要是比起我们那个时候的部来说,那时有多少个部啊。行政改革到今天,机构终究是精简多了。但是,精简里面又不断扩编。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做这种事情的阻力非常大。你往前推的时候就很难,就有很多阻力。当你推进去了一步,或许要照顾到现有政治环境下利益的均衡,那么就必然有一些妥协。
这就是说,你进得要是太快的话,可能就被别人反对掉了。只有进一步,妥协一些;再进一步,再妥协一些。不可能设想任何东西都是笔直的永远不断的往前进,这不太可能。所以,前进和妥协,改革和妥协都是正常的。从立法来说也是这样。比如,法律里面规定前进一步,但同时又会出现一些妥协。
实践不应该脱离正确的理论
新京报:你以自己的行动在履行自己的使命,承担着自己的责任。在这种实践过程中,你考虑最多的是什么?
江平:我现在有一个好处。第一,我常常讲,我没有官方的背景了。如果我当校长,我还要考虑到校长说话的身份;如果我担任人大的职务,我还要考虑到这种身份。这些我现在全没有了。作为教授,我比较自由。第二,我现在作为比较资深一点的教授,相对而言风险也比较少一点。一句话来说,现在已经不是过去的政治环境了。过去的政治环境,说句话我得考虑会不会戴上右派的帽子,得考虑会不会被抓进牢房,没有经历过去的人,是不会了解到这一点的,有些话说出来得冒着生命危险。现在没有这些忧虑了。这点对我们来说是比较宽慰的。你也知道,我现在到处讲课,或者讲专业课,或者讲其他方面。这对我来说是最好的。只要我认为,我的良知,我的良心告诉我应该怎么去做,我就不会违背。我说了。至于我能够做到多少,这不是我所能够决定的。因为我不是“在朝”,不是在官位上。我也很难想像,我说的话必须怎么样。我也不认为我说的话能够马上做到,我也并不认为我所说的话就都对。我的良知告诉我应该怎么去做,我就努力去做。这也是一个时代赋予知识分子的使命。
新京报:你认为,现在年轻一代法律人的使命是什么?作为一个法学前辈,你对他们有着怎样的期待?
江平:我始终认为,法律人应该更多地把法治理念付诸行动。法官,就要做好法官的职责,要把现在的理念在你所经手的每一个案子里面体现出来;你是一个立法者,你就要把这样的理念在你每制定的一个法律中体现出来。因为现在学法律的人,经过四年的本科培养,再加上三年的硕士也好,有的再加上三年的博士,他所学的东西已经都是现代法治理念里面的东西。但是现在一碰到实际,有的人就放弃了这些。这是个最大的问题。所以,有的人的理论认为,学校讲的都是理论,中国的实际跟理论是脱节的。我常常问,中国的实际和理论脱节,究竟是正确的理论脱离错误的实际呢,还是正确的实际脱离错误的理论?我认为,这两种情况可能都有,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实践脱离了正确的理论。
有些事情,在现实中见怪不怪,没有一所大学会教给学生这样的东西。可是,现实中这种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现在恰恰有许多人,一到了实践,就被一些错误的东西所影响,被中国的人际关系,各种违法的现象所纠缠,为自己的退缩找到了借口。不敢坚持以自己应该学到的法律理念来改变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往往是妥协,往往同流合污,有的到最后与自己所学的应当掌握的法律精神不一样,甚至是背道而驰。这一点是很悲哀的。所以我说,还是应当坚持这些我们应当坚持的法律理念来办事更好。
法律人很容易和现实相冲突
新京报:谈到法律,我们经常会想到法国的法庭在德雷福斯案件中,对左拉进行了不公平的审判,当整个司法系统不太公正的时候,对于坚持正义和公平的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如果你身处这种处境,你怎么办?
江平:这就像苏格拉底一样。当时,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有逃狱的可能,有人让他逃走,他说我不逃,法律是我制定的,既然遇到不公正的裁判在执法,那我也没办法。当然,有人说苏格拉底的选择是迂腐的。我想,这是一个极端的现象,服从还是反抗,我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制度性腐败,那么我可能选择反抗,如果是单独的一个案子,那么我可能采取法律申诉或者别的方法。
新京报:你强调,知识分子应当是国家的脊梁,应该有独立的判断和不同的见解,作为其中之一,你如何看待知识分子和国家、民众之间的关系?
江平:我想这里面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知识分子应当跟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现在我很反对一些知识分子,尤其是一些年轻的知识分子,就是赚钱、享乐、只考虑小家庭。应该看到,我们国家这几十年来是多灾多难的,而且现在还是多灾多难,有很多的问题。中国将来到底走向何处,将来能不能稳定,有长足的进步。……对我们这代人来说,过去,国家是那样一种情况,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直到现在,国家才真正开始走向富强。总结起来无非是一句话,知识分子终究有一个命运的概念。家事国事天下事,终究会关心,你和这个命运终究联系在一起。我想,这一点恐怕是知识分子挥之不去的感情。我有个地方讲了,这可能是知识分子的弱点。要是这些事情都不关心,我大概也不会被划为右派了。因为关心,过去老爱发表一点意见,所以容易成为异己分子。我认为,应当把所学的专业,跟国家将来走向何处去,如何使我们的国家更好发展联系到一起。
七届人大的时候,有人曾经说过一句话,你们学法律的人,如果要坚持下去,最后必然要和现实之间产生冲突。我觉得他说得有道理。因为学法律的人最后就要问,这个合不合乎法治的原则,那个合不合乎法治的原则。也许瞧来瞧去,就会发现中国现在一些东西不符合法治的原则。如果再问下去,就必然会和现实制度发生冲突。所以,学法律的人最大的悲哀也就在这里。
新京报:这也意味着,法律人作为知识分子群体中的一部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现实之间背道而驰,一些有良知的人会为此而焦躁,因此,他们的思想交战也会更加激烈一些。
江平:按照以往的观点,谁打下的天下,所有的权力就都是他的。打江山坐江山不是天经地义吗?中国古代的王朝更迭都是这样的。按照我们现在的观点,权力哪儿来的?是老百姓选你你才有,不选你不给你你就是非法的。从这点来说,我们现在的观念,和封建王朝的观念就有冲突。 法律人应该遵守三个底线
新京报:你特别强调了法律职业人的三个底线,一个是理念底线,一个是职业操守底线,还有一个是生活准则底线,三个底线,是你一生恪守和坚持的。但是,就现在的情形来说,坚守这三个底线可能比较困难。
江平:(沉重的叹息)唉!生活底线实际上是道德底线。再怎么说,我们做人还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职业的底线也就是职业的良心,我的良心告诉我应当怎么样。医生要有医生的良心,如果你给我红包我才给你动手术,那么我已经没有执业资格了。这三个底线,代表三个层次。
新京报:你举过一个例子,越懂得法律的人越懂得如何来钻法律的空子,越懂得如何来规避法律,甚至越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犯罪。香港一个大富豪死后应交遗产税,通过律师做了十几个信托文件后一分钱也不用交,而这个律师所做的法律文件没有一个是违法的。你怎么看这个律师的行为?
江平: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有两种情况。合法避税谁都可以,因为它是合法的。这样的律师应该说是很了不得的。美国辛普森案件是最典型的例子,辛普森的律师找出了漏洞,最后让辛普森没有被判刑,虽然老百姓都认为他杀了人。第二种情况是有人精通法律,但是实际上是做了违法的事。就像人们所说的,医生可能最知道怎么杀人,能够用最好的手段杀人以后别人查不出来。最好的会计可以做最好的假账,使别人很难查出来。在这一点上,就有一个问题,既可以利用这个职业做出合法的好事,也可能做违法的坏事。但是,这个边界有时很难划分。比如,辛普森的律师你说他好还是不好?可能有人说他不好,你怎么把辛普森都变成无罪了?他明明是杀了人的。但是,你也不能说这个律师不对呀!律师就是为了找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怎么来看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一个困境。
新京报:当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和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应当如何面对?
江平:法律是不讲道德的。我举一个例子,一个被控的贪污犯,他的律师为他去辩护可以不可以?这当然是可以的,而且这个律师应当尽量找出确确实实的证据来辩护。如果被控的贪污犯明明是犯罪的,律师硬说他没有犯罪,那么这个律师就违反了道德伦理的要求。再比如,有一名商人,被定罪的理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我们专家就在论证,是不是啊?税务部门开始都说他不构成犯罪,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非常难。那么,律师为这名商人辩护就没什么问题。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