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华
[内容提要]民主制度属于政治文明。在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必须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如果太过超前,就有可能出问题。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循序渐进,既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也不能超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是世界各国,尤其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历史所证明了的一个真理。
在东南亚,有两个国家实行总统直选,即菲律宾和印尼。一些学者认为,这两个国家是推行民主的典范,值得亚洲国家推广和学习。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两个国家照搬美国式民主,效果并不理想,留下许多难以医治的后遗症。尤其是在菲律宾,长期照搬美国式民主,给该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带来难以估量的消极后果,这些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一、
桔移淮则枳
美国最早实行总统共和制政体,是总统制特征最突出的国家。美国的实践表明,总统共和制在美国是一种很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因为美国有一套极为完善的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律制度,有一套完善的三权分立体系,总统及其政府行使行政权,国会行使立法权,法院行使司法权,三种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完善。美国还有较为发达与完善的两党制,民主党与共和党一个在朝,一个在野,相互监督,相互完善。此外,美国还有一套强大的舆论监督体系,新闻传媒成为三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对政府机构实行有力的监督。更为重要的是,在美国,形成了一种比较成熟的政治文化,这种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人民群众有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与要求。正是这些条件,保证总统共和制政体能够在美国顺利实施,虽然总统有很大的权力,被称为“帝王般的总统”,但却不至于出现个人独裁专制。
战后,许多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纷纷效仿美国,建立总统共和制政体,然而,却鲜有成功的,大都是失败的个案,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总统共和制蜕变为总统独裁制,成为个人独裁专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印尼苏哈托时期(1965-1998年)和菲律宾马科斯时期的个人独裁(1965-1985年),可以说是总统共和制走向个人独裁专制的最为典型的例证。笔者认为,在印尼和菲律宾,之所以出现从总统共和政体到总统独裁政体的蜕变,主要是没有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
在美国,总统虽然拥有很大的权力,但是,立法与司法机构对总统拥有监督权,法院还有权弹劾总统。而在印尼和菲律宾,立法与司法机构均无法对总统实行有效的监督。在苏哈托执政时期的印尼,人民协商会议和国会均形同虚设,如同“橡皮图章”,苏哈托什么时候需要了,就拿出来盖盖章而已。一位印尼人这样形容苏哈托:“他统治印尼30多年,自觉地和不自觉地把自己当作是印尼的皇帝。苏哈托晚年已经完全脱离了人民,他生活在另外一个世界。每次选举,他一直是单一的候选人,好像2亿多印尼人中惟他有资格当总统。荣誉和富贵冲昏了他的脑袋,使他认为他实在是一个皇帝。”马科斯则做得比苏哈托更绝,他在1972年到1981年间干脆宣布实行军管,把一切民主的遮羞布全部撕掉,解散国会,关闭报社,停止一切政党活动,残酷迫害反对派人士。
为什么在印尼和菲律宾不可能建立起一套像美国那样的权力监督体系呢?这得从印尼、菲律宾的政治体制、政治文化和其他方面去寻找更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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