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桂林市民政局了解到,从 2008年 1月 1日起,桂林市五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210元,各县根据各自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这也是我市在两年内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
随着副食品、燃料等价格上涨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在去年 8月对低保对象给予每人每月增加 16元肉蛋类补贴的基础上,从 10月起,再增发 3.5个月每人每月 10元的临时补贴。为进一步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长期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今年开始,将低保标准调整到 210元,并不再继续增发临时补贴。
据了解,桂林市自 1996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市区保障标准经历了 120元、 153元、 160元、 185元、到目前的 210元五个阶段。享受“低保”的人群已从一小部分残疾、特困特殊群体,扩大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目前,我市约有低保户 6.7万人,并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据介绍,五城区上一次提高“低保”标准是在 2006年 10月,当时由每人每月 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85元。(记者庄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