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10日电(记者 何丰伦)连续4年私分国有资产60多万元的广西桂林市灵川县气象局原局长蒋某,近日被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同涉案的气象局审核科原科长莫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蒋某和莫某犯罪的主要手段是设立两套防雷中心。2003年开始,蒋某授权由莫某负责建设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收取检测费。随后,蒋某成立一个“金山防雷服务部”,两套班子一套人马。
防雷中心的服务内容是对房屋建筑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测、验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每一栋建筑的基础、中间楼层及顶层都必须进行防雷检测。防雷中心则采取对一些建筑工程项目的中间楼层没进行检测时,照样向建筑单位收取检测费,建筑商采取交钱之后了事的做法,留下了安全隐患。
为实现非法利益的获得,蒋某在气象局、防雷中心、金山防雷服务部3套账外另设账外账。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是向商品房开发商或建房单位收取检测、验收费后不开票,然后由莫某负责虚开采购发票、税务发票,在气象局及防雷服务部的账上作虚假支出,把钱提出存于小金库。
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蒋某担任该局局长期间,2002年至2006年,小金库的收入达60多万元。在蒋某的授意下,由莫某造册将小金库中的国有资产36万多元集体私分。该局职工9人,其中蒋某分得8万多元,莫某分得7万多元。
此外,蒋某打着为单位职工“谋利”的幌子,巧立名目,明分国有资产。在该局干部职工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已在气象局账上作了支出的情况下,又在金山防雷服务部的账上发放“工资”,从2002年至2006年共私分21万多元,其中蒋某和莫某均分得3.8万多元。
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莫某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蒋某、莫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报账的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产2万多元,各侵占1万多元,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