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庭审,公诉人给到庭的所有人,好好上了一堂普法课:原来,不动刀、不动枪,甚至不动手,也能构成抢劫罪。】
12月5日上午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小王伙同他人,以帮被害人找工作花掉 1万多元钱为由,威胁被害人“还钱”,并从其包内搜走 1200元和一部手机。
开庭时间是 9: 30,可一大早,法院门前就围了不少人,小王的母亲也在其中。
开庭了,小王在法警羁押下,走进被告席。小王母亲与近 30位群众,就坐在他身后,旁听这场庭审。
公诉人陈述完案情,审判长询问小王是否有异议。
“我们没有抢她的钱,是她欠了我们的钱,我们找她要。”小王辩解到。
“你们有借条吗?即使真欠了钱,也有民事手段处理,决不能抢劫。”公诉人当即回驳了他。
“我们又没动刀动枪,就是要她还钱。”小王继续辩解着。
“抢劫罪,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现在虽不是法庭辩论,但我提前告诉你,”公诉人说,“被害人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你们三个牛高马大的男人围着她说那些话,本身就是一种胁迫。在现场你们还扬言要给她点颜色看看,什么意思?还强行搜人家的包,这不是抢劫是什么?”
说到这,小王无言了。小王母亲的表情也沉重起来。
10点钟,审判长宣布休庭,稍后宣判。
半小时后,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被告人小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听到这,小王母亲悲伤地垂下了头,等她再抬起头时,脸上挂满了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