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勤
摘 要:战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各国加快了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各国大幅降低关税水平,减少非关税壁垒,使之关税水平和结构呈现新的变化。东南亚国家贸易自由化推动了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提升了货物与服务的世界市场占有率,促进了产业部门尤其是制造业的出口贸易、劳动生产率和最终收入的增长,从而成为国内经济增长的引擎。在世界性和区域性贸易自由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东南亚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将有所加快。
关键词:东南亚;贸易自由化;经济增长
一、东南亚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二战以后,随着东南亚国家工业化的进程,各国的贸易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末,实施以进口替代为主的贸易政策;70-80年代,主要实施面向出口的贸易政策;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各国加快了贸易自由化的步伐。
(一)20世纪50-60年代末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时期
50年代开始,东南亚国家相继选择和实施了时间长短不一的内向型进口替代战略,其中主要的措施就是实行关税保护,采取关税壁垒和进口许可证、配额制度、信用证押金、繁杂的海关程序等非关税壁垒来限制一些有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冲击的商品的进口,尤其是一些消费品的进口,以利用国内市场支持本国工业的发展,促进新兴工业的成长。
这一时期,印尼的平均名义关税率高达85%,直到70年代初消费品的平均名义关税率仍有52.3%,中间产品和生产设备分别为22.5%和18.9%;马来西亚采取了较低水平的保护政策,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较低;菲律宾50年代中期受到管制的制成品约占所有进口制成品的99%,60年代末平均名义关税率达84%;新加坡在60年代上半期实行进口配额制,到1965年中共有230种商品受到进口配额限制。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后,新加坡继续推行进口替代政策,但贸易政策有所调整,由进口税取代配额制。它规定除88项商品(到1967年为72项)外,其他商品的进口限制一律废除,同时扩大进口商品的征税范围。1965—1967年,征税商品分别为183项、199项和229项。不过,新加坡制造业的保护率相对较低,1967年制造业部门的平均名义保护率为5%,平均实际保护率为6%;[1] 泰国1960年平均名义关税率为非耐用消费品34.3%、耐用消费品42%、中间产品32.6%、生产设备19.3%。
(二)20世纪70-80年代的面向出口工业化时期
60年代末起,东南亚国家逐步转向面向出口工业化发展战略。为了促进出口,各国积极采取放宽关税保护,调整汇率政策,提供出口奖励。同时,设立出口加工区,大力吸引外国投资。这一时期,由于各国关税政策的调整,使得整体关税结构呈现阶梯型,即对工业制成品的保护水平较高,中间产品和初级产品、原材料的关税则逐级下降。
从1968年开始,新加坡率先实行面向出口工业的关税政策。在提供出口奖励的同时,缩小进口商品的征税与限额范围。1967—1973年,征税的商品项目由295项减至197项,进口限额商品项目由72项减至3项。到80年代初,新加坡的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0.4%,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0.1%,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已降至0.3%。
70年代初,马来西亚、泰国开始转向面向出口工业化发展阶段,政府降低了关税保护水平,减少进口配额限制。到80年代初,马来西亚的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12.7%,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4.3%,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已降至10.9%;泰国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34.6%,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26.3%,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已降至32.3%。
80年代初,世界石油市场价格暴跌,使得长期倚重石油天然气的印尼经济深陷困境,迫使印尼在80年代中期转向面向出口工业化发展阶段。印尼开始推行以发展非石油产品生产与出口的工业化战略,促进轻纺工业的迅速发展。8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自由化政策与措施,其中关税制度的改革成为重要的内容。1985年3月,印尼对关税结构进行了调整,最高关税从225%下调到60%,绝大多数的税率调整到5%~35%,关税等级的数量也由25个减少到11个。随后,政府取消或放宽了约占进口37%的商品的进口限制,1200种进口商品中的半数几乎消除了非关税壁垒。到90年代初,印尼的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18.3%,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13.6%,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已降至17%。
(三)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贸易自由化的扩展时期
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球性和区域性的贸易自由化迅速兴起。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90年代初以来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一再加速,大大推进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各国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逐步放宽贸易管制,大幅降低关税水平。东南亚6国(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均为WTO成员国 , 在乌拉圭回合中均承诺削减关税与非关税壁垒。1996年11月,为实现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目标,东南亚6国还曾确定了各自的单边行动计划,并于1997年1月起实施。
印尼在80年代中期关税水平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1995年5月政府提出一项为期9年的削减关税计划,其目标是在2000年前将进口关税及附加税合计为20%或以下的制成品,均取消附加税,并分阶段削减进口税,最高税率为5%;进口关税及附加税合计超过20%的制成品,取消附加税,并在1998年前和2003年分别将税率减至20%和10%;2004年前取消98项非关税壁垒。
菲律宾1991年政府颁布了第470号总统行政令,全面调整关税政策和改革贸易体制。它规定,到1995年,除某些敏感性农产品和幼稚工业中间成品的关税率仍为50%外,其余商品的关税税率分别降至3%、10%、20%和30%。1995年7月,政府颁布了第264号总统行政令,继续推行关税结构的调整。1995年8月至2003年,菲律宾的关税结构进一步简化为两重关税结构,取消中间产品与制成品之间的关税差别。从2004年起,菲律宾实行统一关税税率,除某些敏感性农产品外,所有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均降至5%。
泰国在1995年1月开始实施关税改革,大幅降低关税水平。政府逐步削减了资本货物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税率,将23种农产品由非关税措施转为关税措施。改革后,泰国的实际平均关税税率由1994年的30%降至1997年的17%。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研究和修订关税减让的时间表,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逐步规范进口税和降低非关税壁垒。
二、东南亚贸易自由化的新进展
近年来,随着全球性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东南亚国家加快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各国大幅降低关税水平,减少非关税壁垒,使之关税水平和结构呈现新的变化。
(一)东南亚的总体关税水平与结构
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东南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对关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目前,各国的关税水平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接近零关税的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的关税相对较低,而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仍然维持较高关税水平。
在东南亚,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最高,其关税水平则最低。至2001年,新加坡99.9%的产品都已实现了零关税,含酒精的进口货物成为新加坡唯一的征税对象,而且除口香糖,武器等少数商品外,新加坡也一直不设进口限制。新加坡的目标就是到2010年时将所有税目的关税税率降到0%,其关税削减的进度超过了乌拉圭回合的承诺。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新加坡也在WTO协议下制定了约束税率,但是约束比率仍然较低(仅有70.5%的征税项目被纳入约束税率),而且约束税率也远远高于实际现行税率,所以其作用并不明显。同时,新加坡的非关税壁垒也最低,没有任何的自愿出口、进口限制安排、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
文莱对外奉行自由贸易政策,进口关税普遍较低。2000年,文莱的80%商品进口关税已为0%,简单算术平均关税率为1.98%。某些商品征收5%~30%关税,但机动车的进口要征收40%~200%的关税。有些商品也征收从量税,其中包括香烟、石油产品以及酒类等。政府还承诺,到2020年将废除关税和实现贸易自由化。由于文莱国内的大部分需求来自进口,它的非关税措施保留了有关保障卫生、安全、环境、宗教等要求,其他方面没有任何措施。
马来西亚长期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保护水平一直相对较低。2000年,马来西亚的简单算术平均关税率为9.18%,按贸易额加权的算术平均关税率为2.99%。目前,马来西亚60%以上的商品已不再征收进口税,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60%的税目已经免税。同时,马来西亚还放宽了进口原料和零部件的进口税,对生产所需要的设备和用于环保、维护、质量控制、水处理等设备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非从价税在所有征税项目中实施的比重由1997年的4.5%下降到2001年的0.7%。马来西亚的非关税壁垒也相对较低,只有少数商品实施酌情进口许可,农产品的非关税已按WTO农业协定的有关要求予以关税化。
金融危机后,泰国加快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不断降低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政府规定,从1997年10月起实际进口关税在5%以上的进口商品项目的最高税率不得超过10%。泰国政府还分别在1998年的8月、2000年的7月10月和2001年1月降低了国内不能生产的一些资本类商品、原材料、机械和化学产品的进口关税。1999年末泰国的实际平均税率为3.8%,2000年末为3.6%,2001年末已降至2.5%。不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截至2003年泰国仍然有26.1%未实行约束税率,主要包括食盐、燃料、化肥、木浆、交通工具、橡胶制品和钢铁产品。泰国对多数农产品进口没有数量限制,但对一些制成品实行进口许可管理。
印尼政府在金融危机后对国内经济政策进行了大规模调整,一系列关税减让措施的实施使其关税水平和关税结构都发生了较大改变。1998-2000年,印尼的实际平均税率分别降至为9.34%、8.64%、7.27%,2002年再降至7.2%。2003年1月新的税则分类实行后,在总共7540个征税项目中,实际税率水平在0~10%的商品占83.85%,大于25%的仅占0.99%。目前,印尼93.2%的征税项目都已在乌拉圭回合协议和1997年信息技术协议下实行了约束,内容包括了农产品的全部和制造业的94.6%,农产品约束税率浮动范围为0~210%,制造业为0~150%。印尼还计划到2005年将其简单平均约束税率降至37.6%。此外,政府还增加了关税政策的透明度,公开征税范围和标准,但对一些敏感性商品(如大米和糖)则采取以从量税代替从价税,达到对此类产品的保护。印尼在10多个领域采取非关税措施管理,但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已承诺在2004年前取消98种非关税壁垒。
近年来,菲律宾加快了关税与非关税制度改革的步伐。尽管1999年初菲律宾曾一度提高了714个征税项目的税率(同时承诺将于2001年恢复到1997年的水平)而导致了整体关税水平的上升,但只是暂时性调整政策。1999年末,菲律宾的实际平均税率虽达10%,但其中一半以上征税商品的实际关税已降至3%,总体浮动范围在0~65%。2002年和2003年菲律宾政府进一步推行其未完成的关税改革计划,目的就是逐步削减实际关税税率,实现到2004年1月前除某些敏感性农产品外,其所有征税产品税率统一于5%的目标(波动范围不超过5%)。虽然菲律宾取消了对部分产品的非关税壁垒,但有些非关税措施仍然存在,如大米的数量限制等。
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内保护水平也高,平均进口关税率都在15%以上。除柬埔寨刚刚加入WTO外,其余国家均尚未成为WTO成员国。多数国家的关税结构尚不健全,分类也不明确,进口税率偏高,仍采取进口限制安排、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不过,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后,4国均加快了消减关税的步伐。2000年,越南的简单平均关税率已降为15.95%,并开始实施WTO的关税估价协定。
(二)农产品的关税调整
除新加坡外,东南亚国家均为传统的农业国,因而农业部门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也是各国不愿意开放的领域。不过,近年来东南亚国家对农业部门的关税政策进行了调整,逐步较低农产品的进口税率。
在泰国的农业部门,1999年的实际平均税率达32.7%,2003年已降至25.4%。实行较高关税保护的农产品主要涉及一些肉类、新鲜水果、蔬菜以及豆制品,保护程度最高的成品食物实际进口关税达40%~50%。
马来西亚在1997年后的农产品进口中做出了较为明显的关税减让,尤其是对于某些敏感性农产品。2000年,除了将136种食品(鲜、干和加工食品)的实际进口关税从5%~20%降低到2%~12%外,还大幅降低了精细粮食、蔬菜、精致/腌制水果、坚果、果汁、意大利面食和各种海产品的进口关税。但是,仍有一些高价值产品维持较高关税,如水果罐头、快餐食品等的关税达20%~30%。
与前两国相比,印尼的农业及相关产品的进口关税较之1998年只是略有降低。2002年农业原料的实际平均税率仅由4.2%降至4.0%,浮动范围在0~20%;食品部门的实际平均税率由4.4%降至4.2%,浮动范围在0~15%;饮料仍是征收高关税的对象,实际平均关税达108.9%,浮动范围也在0~170%。
菲律宾实施了对农业投入物的进口免征关税,其他农产品的税率也不断下调。2000年,鲜牛肉和冷藏牛肉的实际税率由1999年的20%降至10%;玉米、卷心菜、咖啡的配额内和配额外税率也在2004年降至30%,其他非敏感产品降至5%。但总体来看,菲律宾对农业的保护程度仍然较高,各种配额和复杂的管理程序被应用于谷物、牲畜、肉类产品、糖、咖啡和蔬菜等敏感性产品,而且为防止进口激增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破坏,2000年8月10日生效的《保障措施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产品的一般和特别的保障措施。
(三)工业产品的关税调整
由于东南亚4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工业结构大致相同,出口商品也很相似,它们在电子产品、纺织品、成衣、木材制品等的进出口上存在较大竞争。因此,为保护本国制造业的发展,近年来东南亚4国在工业产品的减税幅度并不十分明显,其中机动车、纺织品和成衣等均为实施保护的重点。
在这些国家,泰国1998—2002年纺织类产品的实际平均关税仅由24%降至22%,运输设备的平均实际税率还由26%升至27.5%。到2003年末,工业产品的平均实际税率仍有12.9%;印尼2002年工业部门实际平均税率水平有所下降,但某些化学制品和运输设备仍维持了60%~70%的高关税。其中,化学产品最高关税可达170%,运输设备的实际平均税率虽由1998年的33.1%降至15.2%,但总体浮动范围仍在0~80%;马来西亚关税保护在机动车方面体现的较为突出,2001年马来西亚整装轿车的实际税率达到140%~300%,组装轿车为80%;整装货车的实际税率为42%~140%,组装货车为40%;整装摩托车的实际税率为80%~120%,组装摩托车为30%。
菲律宾从90年代起全面降低工业部门的关税保护,简化工业部门的关税结构。1995年8月至2003年,菲律宾的关税结构进一步简化为两重关税结构,取消中间产品与制成品之间的关税差别。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将分阶段降至3%,制成品与零部件进口降至10%。
(四)东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
1992年,东盟6国正式签署了《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 Scheme),标志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东盟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确立了各成员国降低关税的商品范围和时间表,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主要的运行机制。自1993年1月1日起,《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减税计划分快速减税和正常减税两种方式实施。
由于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一再加速,实施的CEPT减税计划中,要求列入CEPT清单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也进一步下降。同时,把未加工农矿产品纳入CEPT,将其划分为立即加入、暂时除外和敏感产品三类,并不断减少例外清单和敏感清单的税目以扩大CEPT列入清单的税目。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是,原有6个成员国在2010年前实现零关税,新成员国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求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0%。到2003年9月,东盟10国实施的CEPT减税清单中87.85%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其中,东盟原有6个成员国实施的CEPT减税清单中99.6%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平均关税税率降至2.39%;东盟新成员国纳入CEPT降税清单的产品增至77.22%,CEPT减税清单中60.64%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平均关税税率降至6.22%。
三、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实证研究
20多年来,世界性和区域性的贸易自由化浪潮此起彼伏,东南亚国家深受当今贸易自由化巨浪的影响而为浪潮所裹挟。这些年,国际经济机构和学者十分重视对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东南亚的贸易开放与经济增长也成为关注的一个热点。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际经济机构和一些学者就对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近年来,关于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取得新的进展,主要涉及跨国计量经济研究、国别案例研究和产业水平及公司水平的分析。它们的研究综合起来表明,贸易开放对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贸易自由化有助于经济增长。
1978年,克鲁格尔(Krueger)在《自由化的尝试与后果》(Liberalization Attempts and Consequences)一书中,考察了多个国家贸易自由化与经济稳定化之间的关系。[2] 80年代中期,世界银行考察了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在经济稳定条件下实行贸易自由化的经验。[3] 1986年世界银行进行了另一个考察贸易自由化政策的时间和顺序安排的研究项目,该项目对19个国家或地区的37段自由化时期进行了研究,建立了贸易自由化指标,以对各时期贸易政策的变化进行综合性衡量。[4] 1987年,世界银行考察了1963-1985年期间41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战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它按贸易战略性质分类,将各国或地区分为坚定外向型、一般外向型、一般内向型和坚定内向型。其中,新加坡属于坚定外向型国家,马来西亚、泰国属于一般外向型国家,印尼在1963-1973年期间属于一般外向型,而1973-1985年属于一般内向型,菲律宾则属于一般内向型国家。该项研究表明,实行外向型贸易战略的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率大大高于实行内向型贸易战略的国家或地区。[5]
近年,许多跨国计量经济研究认为,贸易开放度是人均实际GDP水平和增长率的重要解析变量,不同国家在人均收入的差异性与其开放度密切相关。[6] 根据Dollar和Kraay的研究结果所作的附图揭示,对于那些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贸易份额增长最快的发展中国家(所谓的“全球化国家”),其中包括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它们的人均收入在90年代的平均增幅大大高于那些非全球化国家。(见图1)既便在考虑了决定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其他因素,以及考虑了经济增长促进贸易增长的可能性(逆因果关系)之后,贸易量的变化仍是经济增长变化的重要决定因素。[7]

图1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
注:全球化国家包括那些在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贸易占GDP的比重增长最
快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包括智利、中国香港、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非全
球化国家为除此之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
资料来源:Dollar,David,and Art Kraay. Growth is Good for the Poor,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2587,2001(Washington: World bank).
从国别案例的研究表明,贸易自由化能带来重要的收益。对20世纪70-80年代贸易自由化进行的多国研究表明,在贸易自由化之前实行的进口替代体制产生了高度扭曲性。与此相反,强劲和持续的贸易自由化促进了出口和实际GDP的快速增长。[8]
从产业和公司层次上的研究说明,贸易开放通过不同渠道促进出口、劳动生产率和最终收入的增长。新兴产业需要保护的论点一直未得到实证支持,但被保护的产业往往比其他产业成长得更慢。使用进口资本货物有利于知识的传播,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9] 进口竞争不仅增加了国内公司的退出数量,也增加公司的进入数量,从而刺激了创新的发展。[10]
尽管贸易自由化并不是一颗“魔弹”,但各国的实践表明贸易开放是一国改革的一项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改革的相关性证明,贸易开放对改革的其他方面会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扩散效应。例如,与跨国公司的竞争将会使低效率的产业政策暴露出来,贸易还可以提高其他改革的边际产出(较好的基础设施会使出口部门的表现更好)。贸易自由化通过进一步的改革赢得更广泛的支持,激励机构改革和减少腐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