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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
2007-11-07 09:39:35  来源: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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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勤

    摘 要: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早启动了亚洲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从特惠贸易安排到自由贸易区,再向经济共同体迈进,东盟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已逐步显现,主要体现为:促进东盟区内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推动了区域内新的产业分工的发展与深化,使成员国的市场规模扩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增强,专业化生产扩大,进而促进了区内投资的增长。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对区域内其他的一体化形式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效应

    东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经历了从特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s)到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的发展过程。自1978年起,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实施了15年的时间。从1993年起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随后这一进程不断加速,到2002年原有6个成员国初步建成自由贸易区。2003年10月,东盟决定在2020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展现了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远景。

    一、从"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到"东盟自由贸易区"

    早在1971年初,东盟就提出采用特惠贸易安排的方式,但只是当初区域经济合作的设想,并未进入实施阶段。直到70年代下半期,东盟才开始将区域经济合作列入其正式议程。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上,东盟签署的《东盟国家协调一致宣言》(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中正式提出要促进建立东盟区域内特惠贸易制度。1977年2月24日,各国正式签署《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协定》 (ASEAN 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简称ASEAN PTA),这标志着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迈出重要的一步。

    特惠贸易安排,属于国际性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初和松散的形式。它主要指在实行特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之间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与之相应,《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协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享受特惠贸易安排商品的界定,规定享受特惠贸易安排商品必须是东盟内产品。它要求产品在有关的东盟出口合同国的增值量占其总增值量的50%以上(向印尼出口商品须占其增值的60%),或东盟占商品增值的60%以上;(2)特惠贸易安排的主要内容。特惠贸易订立时间跨度约为3~5年的长期贸易合同,主要商品是大米和石油;政府对列入特惠贸易的商品贸易提供进口信贷;政府采购东盟商品时给予相当于标底2.5%、4万美元以下的关税优惠;在特惠基础上放宽免税范围;通过谈判扩大关税优惠范围;(3)特惠贸易商品范围。一是基本商品,主要包括大米和石油;二是对东盟工业企业、协作企业产品的特惠贸易安排;三是依据各成员国提出的谈判清单、经谈判后确定列入特惠贸易安排的商品;四是各成员国双边特惠贸易协定所涉及的商品。尽管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对其区内贸易扩大的贡献有限,但这一贸易安排的实施则为东盟迈向更高级的区域一体化形式--自由贸易区奠定了基础。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4次东盟首脑会议上,东盟正式决定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会后发表的《新加坡宣言》和《加强东盟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提出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目标,即从1993年1月1日起的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最终降至0-5%。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旨在增强东盟作为单一生产单位的竞争优势;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期待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生产率和竞争力;加强东盟区域一体化和促进东盟区内贸易与投资。同时,各国经济部长正式签署了《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 Scheme),这标志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东盟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主要的运行机制,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负责基督和协调CEPT的实施。自1993年1月1日起,CEPT减税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到2008年前,东盟各成员国所有在区域内贸易的工业制成品的关税均降至0~5%。在CEPT框架下,所有工业制成品是指包括资本货物、加工农产品和那些不在CEPT规定的农产品范围内的产品;(2)快速减税计划。纳入该计划的15项产品是:植物油、药品、肥料、皮革、纸浆、珠宝、水泥、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胶制品、纺织品、铜电极、电子产品、藤木家具、陶瓷及玻璃制品。其中,关税税率高于20%的产品,应在10年内降至0~5%;税率在20%及其以下的产品,应在7年内降至0~5%;(3)正常减税计划。该计划包括上述15项产品以外的所有应纳入CEPT列入清单的产品。其中,关税税率高于20%的产品,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即在前5至8年内降至20%,再在7年内降至0~5%;税率在20%及其以下的产品,在10年内降至0~5%;(4)逐步消除非关税壁垒。各成员国要即刻消除CEPT计划包含产品的数量限制,并在5年的期限内消除对这些产品的其他非关税壁垒;(5)原产地原则。所有享受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的产品,其产品增值中至少40%必须源于东盟成员国,可以是源于一个成员国或两个以上成员国的累计。此外,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还列出例外清单,它包括暂时例外清单和一般例外清单。[1]

    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的加速与深化

    在新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东盟不断加快了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随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不断扩大,其涵盖的领域也逐步由贸易扩展至服务、投资以及其他经济合作领域。

    1994年9月,东盟正式决定将原定15年时间实现自由贸易区的期限缩短至10年,即在2003年1月1日前建成自由贸易区。为此,东盟重新制定了新的CEPT的减税计划,其中包括快速减税计划和正常减税计划,将原定列入CEPT暂时例外清单的所有产品全部转入CEPT减税项目,将未加工农矿产品纳入CEPT。1998年12月,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6次东盟首脑会议上,东盟决定将自由贸易区的实现时间再提前一年至2002年。它要求原有6个成员国在2000年将所有税目中至少90%降到0~5%,对于新成员的要求是越南在2003年前、老挝和缅甸在2005年前将尽可能多的税目降到0~5%。[2] 1999年9月,在第13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上,各成员国确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东盟原有6个成员国实现零关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新成员国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0%。同年11月举行的第2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把这一期限再次提前,即原有6个成员国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而新成员国则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到2003年9月,东盟10国实施的CEPT减税清单中87.85%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其中,东盟原有6个成员国实施的CEPT减税清单中99.6%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平均关税税率降至2.39%;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至少有60%的CEPT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印尼已有56%的CEPT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菲律宾大多数CEPT产品的关税税率已降至1%;东盟新成员国纳入CEPT降税清单的产品增至77.22%,CEPT减税清单中60.64%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平均关税税率降至6.22%。

    在原先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中主要是消除区内商品贸易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并未涉及服务与投资自由化。90年代中期开始,东盟自由贸易区逐步从贸易自由化扩展至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1995年12月,东盟正式签署了《东盟服务贸易框架协定》,确定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在服务领域的合作,消除服务贸易限制,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区。[3] 它要求各国制定一项优先实现服务自由化部门的计划,这些部门涉及金融服务、电信、旅游、海运、航空、建筑业等领域。1998年10月,各国正式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定》。根据框架协定,在2010年前东盟投资区将给予成员国的投资者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到2020年向非成员国提供国民待遇。[4] 2001年9月,在第4次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上,各国决定提早全面开放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和矿业给非成员国的投资者。东盟原有6个成员国5大部门的全面开放时间从2020年提前至2010年,新成员国的开放时间为2015年。

    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加快,东盟在其他领域的经济合作不断扩大。这些领域涉及到工业、海关、旅游、能源、信息通信等诸多领域,它使自由贸易区在广度与深度上得以进一步发展。在工业领域,1996年11月起实施东盟工业合作计划。按规定,参与计划的至少是不同成员国的两家公司,并至少要有30%的当地股权。根据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给予获准公司享有5%以下的关税优惠;在海关领域,1997年3月东盟正式签署了《东盟海关协定》。东盟的海关合作主要集中在关税定名、海关估价方法和海关程序的统一;在旅游方面,2002年11月东盟正式签署了《东盟旅游协定》,提出了在旅游的便利化、市场准入、旅游质量和安全、市场共同开发以及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在能源方面,2000年东盟提出加速建设东盟能源网络,它包括跨东盟电力网和跨东盟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在信息通信方面,2000年11月东盟正式签署了《电子东盟框架协定》。该协定旨在加强东盟信息通信技术部门竞争力,缩小成员国之间的数字鸿沟,促进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推动与信息通信建设相关产品、服务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

    三、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

    自1993年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正式启动,到2002年原有6个成员国初步实现区内贸易自由化,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已逐渐显现出来。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研究表明,自由贸易区可以为成员国带来静态和动态的经济效应,静态效应在于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和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而动态效应在于规模经济、竞争效应和对投资的刺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不同程度的表现为,区内贸易的扩大,产业内分工与贸易的增强,以及对区内外投资的吸引。

   (一)东盟区内贸易

    自1993年以来,东盟区内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1993-2001年期间,东盟区内贸易额从824.44亿美元增至1521.28亿美元,增长84.5%;东盟区外贸易额从3475.04亿美元增至5356.46亿美元,增长54.1%;东盟总贸易从4299.48亿美元增至6877.74亿美元,约增长60%。[5] 可见,东盟区内贸易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区外贸易和总贸易额的增长速度。

    尽管东盟区内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但区内贸易的比重仍然不大。据统计,1993-2001年期间,东盟区内贸易的比重从19.17%增至22.12%,仅上升2.85个百分点,其中,东盟区内出口贸易的比重从21.14%增至22.8%,仅上升1.66个百分点;东盟区内进口贸易的比重从17.36%增至21.32%,仅上升3.96个百分点。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比,东盟区内进、出口贸易的比重要低得多,欧盟的区内进、出口贸易比重均超过60%,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区内出口贸易比重超过60%,进口贸易比重接近40%;但与中欧自由贸易区、南方共同市场和安第斯共同市场相比,东盟区内进、出口贸易的比重要高。[6] 东盟区内贸易的比重虽已超过20%,但区内贸易主要集中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而其中新加坡的转口贸易又占相当大的部分。1993年,新加坡在东盟区内贸易的比重达到45.08%,马来西亚占26.55%。到2001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东盟区内贸易的比重仍分别为40.63%和23.58%。如果扣除新加坡区内贸易的部分,东盟区内贸易的比重仅从1993年的10.53%升至13.13%。[7]长期以来,东盟区内贸易的商品以石油产品为主。直到1989年,作为东盟区内贸易主要国家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其矿产品的出口仍占出口总额的20%和23%。[8] 自1992年开始,东盟区内贸易中的矿产品比重逐步下降,而工业制成品的比重迅速上升,尤其是电机、电器、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机械器具及零件、化工产品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份额大幅增加。据统计,1993-2001年,在东盟6国区内进、出口贸易商品中,电机、电器、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所占比重分别从33.75%和26.75%升至36.19%和36.19%。[9]

   (二)东盟区内产业分工

    由于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实施,成员国之间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逐步降低,推动了区域新的产业分工的迅速发展与深化,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区域的产业内分工随之不断扩展。在区域内,跨国公司依据各自的投资战略展开产业内分工,它们将零部件生产分布到区内不同国家,进行专业化生产,以发挥其规模效应。跨国公司区域产业内分工的发展,带动了跨国公司在东盟成员国之间进行的公司内贸易的扩大,而在公司内贸易中相当部分属于产业内贸易。在东盟区内的机电产品贸易中,就有相当部分为跨国公司内部零部件的贸易。自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启动后,东盟区内的产业内贸易规模逐渐扩大,产业内贸易指数 不断提高。据测算,1993-2000年,东盟6国区内贸易增长75%,其中产业内贸易增长75%,产业间贸易仅增长18%。也就是说,东盟6国区内贸易的增长约有80%来自于产业内贸易的增长。同时,在联合国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的18类主要商品中,东盟6国分别有9至14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提高;根据国际上把产业内贸易指数在0.8以上的产品作为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的产品的标准,东盟6国已有12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在0.8以上,2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接近于此标准。[10] 这表明东盟自由贸易区推动了区域产业内分工的发展,促进了产业内贸易的扩大。

   (三)投资刺激效应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应,主要是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成员国的市场规模扩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增强,产业分工与专业化生产扩大,从而促进区内投资的增长。这一方面表现为本国资本的投资增加,另一方面将吸引更多的区内外资本进入。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前,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应比较明显。但是,由于金融危机引发的各国投资环境的急剧恶化,使之这一投资效应迅速下降。

    在金融危机之前,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实施,为外国投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区域投资环境。由于自由贸易区区内保护水平的降低,市场规模的扩大,促使外国投资者利用各国的比较优势安排生产布局。据统计,在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正式启动到金融危机之前,东盟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有较快的增长。1993-1997年期间,东盟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从154.3亿美元增至297.8亿美元。但是,金融危机之后,由于各国投资环境的急剧恶化,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刺激效应随之降低。1998-2001年期间,东盟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一直处于下降的水平,印尼还成为最大的外资流出国。近年,东盟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虽有所回升,但仍未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另一方面,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实施,区内贸易与投资壁垒不断降低,市场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也带动了区内资本的流动。在金融危机之前,东盟区内的相互投资十分活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区内的相互投资急剧萎缩。据统计,1995-2001年期间,东盟各国吸收的区内外国直接投资达152.57亿美元,仅占东盟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10.8%。其中,文莱的区内外国直接投资比率为30.5%,印尼为3.2%,老挝为54.6%,马来西亚为19.7%,缅甸为31.1%,菲律宾为9.5%,新加坡为4.3%,泰国为13.7%,越南为20.1%。[11] 与此同期,在吸收的东盟区内成员国直接投资中,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越南是主要的东道国,其中泰国占25.6%,新加坡占18.5%,马来西亚占15.9%,越南占15.7%;而东盟成员国对区内直接投资中,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是主要的投资国,其中来自新加坡的投资占65.1%,马来西亚占14.4%,泰国占9.3%。[12]

    四、东盟区域一体化的前景:"东盟经济共同体"

    早在1997年12月,东盟宣布的"2020年东盟远景目标"(ASEAN Vision 2020),就计划在20世纪的前20年实现范围广泛的一体化。在1998年12月的第6次东盟首脑会议上,东盟发表了《河内宣言》和《河内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在宏观经济政策、金融市场、自由贸易区、产业政策、统一货币、农业与粮食安全、基础设施、对外经济关系等广泛领域的合作。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第9次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正式提出了在2020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SEAN Economic Community,简称AEC)的构想。他指出,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将使东盟成为一个拥有5亿多人口的单一市场。2020年是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恰当时机,到那时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得到全面落实。

     200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9次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通过了第二个《东盟国家协调一致宣言》(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Ⅱ)。各国同意在2020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加速推进自身区域经济一体化。[13] 在此次会议,泰国总理他信曾建议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时间表提前至2015年,这一建议得到新加坡的支持,其他成员国也同意对其可行性进行研究。根据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的行动计划,东盟将全面推进和落实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和投资区计划。各国已确定了在2010年之前率先实施11个领域的一体化,这11个领域包括木材、橡胶、汽车、纺织、电子、农业、资讯科技、渔业、保健产品、航空以及旅游等。该经济共同体的目标,不仅是要建成单一的市场,而且要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生产基地,向全球推出"东盟制造"的品牌。

    2004年11月,在老挝举行的第10次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各国同意加快东盟经济共同体的行动计划,确定了原有6个成员国在2007年之前率先实施上述11个领域的一体化,新成员国将在2010年前实现这一目标。

    从"东盟自由贸易区"到"东盟经济共同体",实现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相对自由流动,它标志着东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的层次迈进。据国际咨询公司麦肯锡(McKinsey)的一项研究显示,如果东盟形成一个经济共同体整个区域的GNP将增加10%,商业运作成本将减少20%。也就是说,东盟国家整体的GDP每年将增加500亿美元。不过,与自由贸易区相比,建立经济共同体的实质是形成一个共同市场。在这一共同市场内,它要求包括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尽管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几乎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东盟投资区也能够加大区域内资本的流动性,但因东盟成员国间收入差距悬殊使得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则是较长时期内难以实现的。可见,由于东盟各成员国的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社会形态和法律体系均不相同,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将是较为艰难的历程。 (《厦门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 ASEAN Secretariat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CEPT) scheme for the ASEAN Free Trade Area[Z]. 1992. http://www.aseansec.org/10150.

    [2] ASEAN Secretariat.Hanoi Declaration 1998[Z].16 December 1998,

    http://www.aseansec.org/8752.htm.

    [3]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Z]. 1995.

    http://www.aseansec.org/6628.htm.

    [4] ASEAN Secretariat .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Z]. 1998.

    http://www.aseansec.org/6466.htm.

    [5]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3, Jakarta, 2004.p.p. 68-69.

    [6] 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2003,p.25.

    [7]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3, Jakarta,2004.p.p. 56-59.

    [8] Jose L. Tongzon The Economies of Southeast Asia[M]. Second Edition,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01,Cheltenham,UK,p.49.

    [9]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3, Jakarta,2004.p.p. 86-87.

    [10] 廖少廉等. 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研究[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年,第212-213页。

    [11] ASEAN Secretariat (2004),ASEA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3, Jakarta,p.139, p.150.

    [12] ASEAN Secretariat (2004),ASEA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3, Jakarta,p.141.

    [13] ASEAN Secretariat. 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Ⅱ[Z].2003.

    http://www.aseansec.org/15159.htm.

    

On the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ASEAN

    Wang Qin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Asia, ASEAN Free Trade Area(AFTA)is the earliest-initiated form of regional integration. Starting from 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 and then marching towards economic community, the economic effects of ASEAN Free Trade Area(AFTA)has gradually come in sight. The progress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ASEAN has great impacts on other forms of integration within the region.

   Key words: ASEAN;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FTA; A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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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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