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自1994年以来,我国以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为主的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出现了大幅下降,原因之一就是现有的经济金融体制和资源禀赋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到了极限,而新的融资体系还未建立起来,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主要表现在:(1)在信贷资金的数量和比重上,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不够。截止1998年3月底,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仅占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38%。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国金融业务中的比重为存款的78%,贷款的86%,处于融资体系的绝对地位。(2)正处于快速发展中的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并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作出安排。截止1999年底,在我国资本市场共发行总股本1361.90亿的股票都是面向大型企业,并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场所和渠道。(3)对于非国有银行的发展,我国一直没有采取经济有效的鼓励政策。一些新成立的非国有银行,如民生银行等,所占市场分额十分有限,也只是在夹缝中求生存。由此可见,我国当前的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相对滞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融资渠道狭窄的状况与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总产值的60%,利税的40%,销售收入的60%和提供75%以上的就业机会是极不相称的。因此,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并推动中小企业的金融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东亚各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不管是在经济起飞初期,还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甚至在金融危机后的复苏时期,中小企业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韩国经济起飞的主要产业基础,是日本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是台湾经济快速发展的“功臣”。这些与东亚各国(或地区)大力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融资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研究东亚各国(或地区)扶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措施,必将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会有一定借鉴意义。
二、东亚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法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战后,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制定并实施了许多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法规。1963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法》,随后又陆续制定了《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等,分别从金融、税制、信用保证、支援创业等角度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韩国政府于198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支援法》规定:中小企业成立两年后,可通过地方政府的“地方小企业培育基金”,以年利息7%,期限8年的条件,获得7亿韩元的创业资金支持。1995年,韩国政府又将已有的各类中小企业的基本制度综和为“中小企业创业以振兴基金”和“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基金”两个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制度。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台湾地区更加注重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政策引导,主要的法规有《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公平交易法》等,这些法规条例对中小企业主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能及其服务辅导的范围方式、中小企业的融资与保证、税捐减免、公共工程的配合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泰国工业部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草案中,准备设立专业基金,资助中小企业有关的政府及私营项目。新加坡也已制定了振兴中小企业的全国性发展计划。
(二)设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
在东亚各国(或地区)中,为中小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两类,即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银行等。台湾为中小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最为完善,上至当局的中小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下至县市政府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岛形成了一个上下连贯、左右交织的相当完备的融资辅导体系。其中,“中小企业处”作为专管机关,主要用来负责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融通、互助合作等1979年成立的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是供给中小企业信用的专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健全财务管理为主要任务,法令规定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的比率不得低于70%(1994年改为60%)。岛内一般银行是中小企业资金的最主要来源,每年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比率达30%到40%左右。另外,“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行库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等都是当局为中小企业设立的融资辅助机构。日本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公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融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据统计,这三家金融机构平均每年给中小企业的专款约为6万亿日元。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于1986年设立中小企业署(1990年易名为企业发展署),专门负责指定和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和政策,并设立“创业基金”。据不完全统计,企业发展署在1992年和1993年为中小企业融资呆7.01亿新元和5.6亿新元创业基金总额也分别达23.9亿新元和26.4亿新元。为了协调中小企业的地区性均衡成长,1996年韩国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和地域信用保证组合两机构。1998年10月,印尼政府拨款10.8亿盾,帮助中小企业和合作社的发展。香港特区也于1999年4月成立里了中小企业办公室。为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提供服务。这些专门机构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东亚各国(或地区)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畅通。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担保品,一方面为使中小企业顺利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同时减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东亚各国(或地区)设立了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日本是亚洲最早设立信用担保计划的国家,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目前,日本官方设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民间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他们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近年来,为防止信贷紧缩导致中小企业倒闭和结构性倒闭,日本政府还在各都道府县的商工会联合会内增设了“防止企业倒闭特别顾问室”,实施了旨在加强中小企业体制的“经营稳定对策信贷制度”。韩国是亚洲第二个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国家,1976年,韩国建立了信用担保基金,主要任务是为向金融机构贷款缺乏担保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目前,已有77个全国性的分支机构。1994年韩国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计划获得的贷款额占中小企业总贷款的13.1%,担保余额达89.16亿美元。此外,日、韩两国在信贷担保方面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即都建立了中小企业共济制度,通过中小企业的相互保证、风险分担的原则,籍由成员之间互助的力量,在无须动产及不动产担保下,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于1974年,目的是为具有发展潜力但缺乏担保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与金融机构共担风险,以提高其放款信心,从而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融通。信保基金自成立以来,净值逐年增加,至1990年底,基金净额达98.65亿元,保证余额615.1亿元,经由基金保证的中小企业融资余额为792.5亿元。金融危机后,台湾当局更加注重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再向信保基金注入50~70亿台币。此外,马来西亚的信贷担保制度和印尼的“小企业信贷计划”也大大增强了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四)开展第二级股票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90年代以来,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产业组织形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极大地促进新兴中小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证券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向是纷纷开辟面向中小企业的新兴股票市场,即“第二级股票市场”或称“二板市场”。日本于1991年推出了柜台交易的最高形式——JASDAQ,又于1995年推出了“第二柜台市场”,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场所。9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开辟了SESDAQ
市场,降低股票挂牌标准,使中小企业有机会在国内市场筹措资金。政府还成立了创业基金,资助当地企业在股市挂牌上市。到1993年,该创业基金所管理的资金额达26.4亿新元,并已在140多家本地企业进行投资,其中有14家企业已成为上市公司。香港特区于1999年11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设创业板市场。此外,还有马来西亚的MADSDAQ吉隆坡的
KLSE以及台湾ROSE市场等,都是面向成长型新兴中小企业的证券市场,大大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上述东亚各国(或地区)所采取的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大大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金融危机的发生更显示了中小企业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1998年上半年,韩国出口状况不景气,但中小企业的出口反而有较快增长,常年雇佣人员在300名以内的中小企业的出口比全年同期增长了2.8%,而大型企业的出口金额却下降了7.1%,据预测,1999-2000年韩国中小企业所占比重将大幅上升。台湾能安渡金融危机主要原因在于其特有的以中小企业为基础的经济结构,中小企业在其企业总数中占98%,吸收了80%左右就业人口,创造了一半的外贸出口。雨季今后几年,台湾中小企业的产值将以12.1%的速度增长,目前,台湾当局更注重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已制定《加强辅导中小企业计划》,将在融资,研发、人才等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帮助,继续保持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结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