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皖南
近几年来,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在不同场合都将东盟区域内直接投资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现象[①],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也在其每年一次的会议声明中对东盟区域内直接投资变化趋势进行专门论述。1995-2004年东盟各国接受的区域内直接投资总流量为303.1亿美元,占东盟吸收外资总额的12.5%。金融危机前,东盟区域内的直接投资的规模都在40亿美元以上,相当活跃;危机后,东盟区域内直接投资恢复增长很快,2002年曾达到36.3亿美元,占东盟吸收外资总额的26.3%。[②]
东盟区域内直接投资的发展不仅是东盟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东盟扩大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强的表现。一般地,区域经济一体化会对其成员国吸收国际直接投资产生两部分影响,即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其中,投资创造来源于两大因素:其一是非成员国跨国公司为减少一体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③]和利用区域大市场带来的规模经济,增加对区域的投资;其二就是区域内随着贸易、投资和其他要素流动障碍的消除所激发的区域内部成员国间相互投资增加。
因而,对于东盟新成员国来讲,入盟不仅能影响其吸收区域外国家的投资,而且还会影响其吸收区域内其他国家的投资。现阶段,尽管相对于老成员国,东盟新成员国吸收的区域内直接投资比较少,1995-2004年只有14.0%的区域内直接投资流向了越南、老挝和缅甸三国,但区域内的投资却是新成员国吸收外资的重要来源。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东盟区域内直接投资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本文主要对东盟扩大后,新成员国吸收区域内直接投资作一具体阐述。
一、东盟扩大对新成员国引资的影响:一般分析
(一)参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能够有利于新成员国发展经济
新成员国越南于1995年、老挝和缅甸于1997年、柬埔寨于1999年先后加入东盟,结束了东盟扩大的过程。新成员国加入东盟的同时也参与到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东盟投资区等各项区域经济合作计划。虽然新成员国的加入使东盟成为一个经济差距巨大的区域经济集团[④],增加了东盟实现一体化的难度,但同时也表明新成员国追赶老成员国的发展空间,只要新成员国人力资本、投资率、政局稳定、经济开放等方面具备条件,其获取快速增长、并最终与发达的老成员国取得一致是可能的。自80年代后期新成员国采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各国经济表现有高速发展的潜质。尽管危机期间处于负增长,危机后又取得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增长速度。根据东盟秘书处的统计,2000-2004年,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经济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3%、5.7%、10.5%、6.9%[⑤],这种增长不仅是新成员国自身经济改革所致,更是在东盟扩大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大背景下取得的。
理论上,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南北一体化比南南一体化的效果更好:成员国间的巨大差异能够让彼此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和技术转移,并且还能增强投资。从这个角度来看,东盟新成员国可以被认为是参与一种南北一体化,因而可以获得较多的利益。[⑥]事实上,东盟各国也早已意识到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当务之急是缩小成员国间的发展差距,由东盟老成员帮助东盟新成员发展,确保东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增强。一系列缩小经济差距的经济计划也相继出台[⑦],如有计划地进行湄公河流域开发;在《河内宣言》中,东盟各国一致同意加大对新成员国的援助力度,在基础设施、信息及通信技术、人力资源开发和地区经济合作等四个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等。这些计划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新成员国经济发展,有利于其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
(二)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有助于扩大新老成员国合作与交流,增强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有利于新成员国吸收区域内直接投资
随着新老成员国合作与交流的扩大,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也逐步增强,为资本在区域内流动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以老挝为例,在入盟过程中,老挝在东盟老成员国间建立了外事代表处,这在以前是没有的。政治风险的降低对老挝吸引FDI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外,东盟扩大也提高了成员国间信息交流的数量和准确性,增加了投资机会,也使得投资成本大为降低,增强了投资者的决心。
此外,东盟老成员国对外开放时间比较长,有着丰富的关于引资经验和教训,因此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和接触,新成员国可以从老成员国那里学到吸引外资的经验,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同时,老成员国的投资必将能帮助新成员国更好的融入世界商业网络中。东盟扩大所带来的竞争的也使得新成员国的投资体制和投资环境更加宽松。新成员国通过修改投资法、制定一系列财政和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建立面向出口市场基地、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的外资。同时,投资者到新成员国投资设厂,可以利用东盟国家间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安排,把产品输往东盟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