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0月26日电(记者 王立芳)记者26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从今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每年将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作为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年可获得3000元奖励。
广西日前出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广西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学金名额将适当向农林、民族、师范等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的院校倾斜。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8月20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政府奖学金奖励名额和预算下达各市财政、教育部门和自治区直属高校。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政府奖学金经费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民办高校政府奖学金经费则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财政、教育部门于每年9月1日前,将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奖学生名单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