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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 汪向东》》》进入汪向东专栏
解"信息化不等式"难题,必须机制创新
在信息交流中心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重应用和实效。构建信息交流中心的目的是应用,应用信息能力的目的是要出实效。没有效用的信息化,不仅对我们的事业与事无补,而且还将浪费宝贵的资源。
信息交流中心的建设想要出实效,必须解决信息能力、信息应用和信息绩效间的矛盾。前段时间,我们提出了一个观点叫做"信息化不等式",即能力≠应用≠有效,指的就是信息能力建设的水平不等同于信息能力的应用水平,信息能力被应用的程度也不等同于由此应用而产生的效果。其实,在多年的信息化过程中,很多地方建立起了功能强大的信息化能力。但是这些能力在很多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应用,能力闲置的问题非常严重。有的过分强调了技术应用,但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没有与主营业务、管理等非技术因素结合好,或在它所要求的机制建设上面没有做好,信息能力应用的效果就出不来。希望我们在一开始设计构思信息交流中心的时候,就把能力建设与应用实效结合起来加以考虑。而要解"信息化不等式"的难题,必须进行机制创新。有专家提到信息交流中心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我觉得,从原则上讲,应该在它的业务流需要的情况下,争取建国际交换出入局和网关。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东盟这个圈里面,广州国际出入网关已经是实实在在从信息流上履行交流中心的作用。回到我们一开始就提到的信息交流中心的工作定位,广西与广东、南宁与广州如何分工合作,如何把广西、把南宁放在"10+1"整个发展战略中布局,这是一个需要从国家层面上统筹考虑的大事。建立一个统一的门户也很有必要,但是这个门户建立要有创新!这个创新包括重视采用新的信息技术,即技术的创新;更要包括重视利用新的信息技术形成新的业务模式和管理的创新、机制的创新。
整合力量必须机制创新
机制的建设和创新非常重要。要办成这么一件大事,要靠政府、靠业界、靠方方面面的力量,靠大家的广泛参与。这样一种系统工程建设,单靠哪一家的力量都办不成。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整合方方面面的力量,在这个整合力量的过程中如何构建出来可以长期持续稳步发展的有效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广西南宁在建设信息交流中心过程中,是否能够在机制创新上为国家信息化提供新的经验,非常令人期待。为了探索建立新的机制,目前能否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从自治区政府层面来说,建议政府应该尽快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由它来负责牵头制定整体建设规划,协调政府资源,联系相关机构,从政府的角度持续地推进这件事。这有利于使工作落到实处,否则很难持续。
二、在这次"构建中国-东盟信息交流中心研讨会"上,中国移动广西公司的吴唯宁总经理提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概念--"信息产业联盟"。这其实是从ICT,也就是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角度来考虑的一个机制。我觉得,还有必要把内容产业也包括进来。成立这样的业界联盟是有必要的。它的使命之一,是代表供给方,即从技术、产品、服务、内容提供的角度,整合供给面的信息和资源,去与需求方互动,满足需求方的要求。三、建立一个涵盖面更为宽广的"推进联盟",甚至开始时也可以是比较松散的论坛。虽然松散,但它也不应是一次性的,非正式的;而应该是常设的,有常设的秘书处或办事机构。这其实就是要找到某种合适的载体,其使命应该在政府的指导下去联络更广泛的、方方面面的力量,不光是在博览会、峰会开会期间,而是在他们休会期间也经常性地举办各种各样的研讨,各种各样的交流,去碰撞思想火花,相互传达和沟通看法,满足相互诉求,甚至去做一些妥协,不断形成某些共识,来推进信息交流中心的建设。四,还可以建立一个专家咨询的机制或智库。成员不限于特定的界别。这样的智库能够高层次地、经常性地为决策提供建议。
这样的四个机制眼前就应该能够落实下来,成为把领导上提出的构建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的战略概念落地、做实的切入点。此外,还能通过他们进一步去探索建立其他具体的机制。
技术标准领域也需要机制创新
在推进信息交流中心过程中,由于关联面很大,会有很多关于标准的问题涉及其中。标准的形成与机制问题不无关系。我们知道,标准有强制性的和自愿性的两大类。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标准产生自互联互通互操作的要求,产生自降低兼容成本的需求,是自愿性的。出于保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等考虑,政府才在必要时制定强制性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就具有了技术法规的性质。原则上讲,由政府代替企业去推行某一标准,这是本末倒置。应该由相关的企业去商量,为了减轻中国-东盟的信息交流、业务流和信息流的兼容成本,采用什么样的标准为好。当然,在标准问题上,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民族利益掺在里面,各国企业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说服本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施加影响,去影响标准的生成,这是很自然的事情。美国如此,欧盟如此,日本如此,都是这样。但政府力量的介入毕竟是第二位的,这并不能代替市场的需求和市场的力量。特别是市场需求的力量是可以影响标准生成的,成为企业标准生成中讨价还价的筹码。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市场容量完全不需怀疑。我国企业在将来和东盟国家的企业平等地去商讨该用什么标准的时候,我们的市场会给我们企业以足够的支持。值得思考的是,在这里,政府要不要冲在前面?我认为,要形成一种更好的制度安排,不要政府事事冲在前面。如果由政府出面强推某种标准,是很被动的,实际效果也不会好。在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国家,政府、企业和方方面面有一个很好的机制设计和安排。这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我想,将来在标准的问题上,信息产业联盟应该在前面。它应该在面对东盟十国的时候提出自己的诉求,那是平等的提出,以实力说话,谁都服气。因为各国的企业都有要降低兼容成本的共同的需求。冲在前面的,可能还应该有用户联盟、专业的标准化组织等。政府应该在后面对他们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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