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0月12日电(记者杜健 张周来)记者12日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今年12月15日前,南宁市将在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根据南宁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12月27日前,南宁市所有油库和加油站要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12月28日,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外,普通汽油将被禁止销售,原来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
据了解,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将按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并随普通汽油价格变化相应调整,也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