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大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和表彰力度,见义勇为的精神深入人心。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自1994年成立至今,全区涌现了来自各领域的78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其中,17人获得中央表彰,59人获得自治区表彰,其余的获得当地各市县表彰。
“这些见义勇为者在与不法分子作斗争中都不同程度地受了伤。在经过仔细评定之后,我们基金会根据其受伤的程度,对在斗争中牺牲或者因重伤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慰问金。其余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陆照旭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陆照旭告诉记者,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见义勇为者排忧解难。曾经获得中央表彰的钦州市钦北区农民曾满同,在与歹徒搏斗中被砂枪击中一只眼睛。当时他获得了3000元的补助用于从事副业生产,之后基金会又给他扶持了2000元。曾满同用这些钱开办了一个小型养猪场。目前,他的生活过得和其他村民一样。
据陆照旭介绍,一般对于评上自治区见义勇为的英雄,自治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金,市则给予3万元,县则给予1万元。此外,基金会每年都会对中央表彰过的烈士家属进行慰问。从2004年开始,由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以县为单位,各县每年出资5000元,为全县境内所有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金额10万元。
关于基金会奖励和慰问的资金来源,陆照旭说,奖励资金主要来自其近400万元基金的利息和部分单位的捐赠。“基金会每年可用的资金并不多,我们没有政府的财政投入”。见义勇为者以及家属的抚恤主要依靠当地政府落实解决。获得见义勇为烈士称号的可以获得优抚。倘若因重伤,并影响工作能力恢复的见义勇为者,政府每月资助180元,其家属也列入扶贫救助对象的范围。
“光靠我们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基金会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争取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补助。比如,刚刚荣选‘全国道德模范’的宾阳县谢芳秋在基金会的帮助下,争取到了每个月200元的生活补助。”陆照旭说。
谈到即将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陆照旭直叹:“太好了!”通过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弘扬见义勇为行为。(记者何健华 实习生梁艳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