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南宁市实施“社会发展百亿工程”工作方案(修改稿)》正式实施。该市计划从2007年起至2010年,力争用4年时间,实现社会发展项目投资突破100亿元的目标。
2006年9月,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构建和谐南宁、建设广西“首善之区”的宏伟目标。为贯彻市党代会的精神,为实现加快融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建设和谐南宁的目标,该市决定实施“社会发展百亿工程”。
“社会发展百亿工程”中明确要求,从2007年起至2010年,力争用4年的时间,实现社会发展项目投资突破100亿元的目标。2007年至2008年,全面启动“社会发展百亿工程”,开工一批重大社会发展项目,为实现百亿工程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竣工一批标志性社会发展项目,作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工程。2009年至2010年,确保“社会发展百亿工程”重大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真正发挥社会效益,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打好基础。
项目分4大类,共15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33.79亿元。其中,科教文卫体项目共计98项,计划总投资155.3亿元,主要建设项目有广西体育中心、广西妇女儿童医院、“五馆合一”建设项目、观光塔、大明山生态旅游区、昆仑关博物馆等;社会保障项目共计11项,计划总投资8.12亿元,主要建设项目有首府第一村、农村特困户危房修建、农民回建房、廉租房建设等;环境保护项目共计18项,计划总投资64.78亿元,主要建设项目有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竹排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凤凰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七一总渠改造、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城市内涝综合整治等;公共安全项目共计28项,计划总投资5.59亿元,主要建设项目有南宁市公安局新址建设项目、兴宁区检察院技术综合楼、良庆区检察院技术综合楼、凤岭消防站等。(记者/曾永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