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17日电(记者王立芳)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广西经过审核确定5家医院可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据了解,2006年之前广西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超过10家。为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管理,保证手术质量和安全性,去年底,卫生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广西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审核。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了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以及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名单,分别是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解放军303医院、解放军181医院。
其中,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解放军303医院可开展肝、肾移植手术,解放军181医院和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可开展肾移植手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可开展心、肺移植手术。(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