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限住院1次,每次1-2个月,可得到每月800元治疗救助
本报讯(记者庄盈 实习生李桃)困难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限住院1次,每次1-2个月,可以得到每月800元的治疗救助。这样的好事在桂林就有。昨日,一所爱心医院在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正式挂牌。据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广西第一家爱心医院。
这家爱心医院是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设立。在昨天举行的挂牌仪式上,市民政局负责人说,根据有关规定和桂林实际,选择现有公立福利医疗机构创办了这所爱心医院。它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城乡特困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它将有利于缓解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桂林良好的国际旅游形象。
据《桂林市爱心医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患者只需持相关贫困证明,到市、县或区民政局办理《爱心医疗卡》,即可到爱心医院就医。对于市区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到爱心医院门诊和住院部就医的,医院将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相关优惠政策见链接)。
此外,医院实行先救治后甄别再结算,先救治后甄别再救助的原则。凡是送进医院接受治疗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生活无着的精神病患者,都可以先救助后结算。在住院期间,患者还可以享受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了解,早在去年9月,市民政局、财政局就在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设立了爱心门诊,至今共有近800人享受到优惠,减免各类医疗费用6.5万余元,为爱心医院的运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链接:
·什么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特困家庭(指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中的精神病患者;
2、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或市区公安派出所、市城管支队、市社会救助管理站送入的在市区流浪、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患者及必须救助的危重病人。
3、经市民政局确认的其他必须救助的困难群众。
·如何持《爱心医疗卡》就医?
1、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及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证明,到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医务科(住院部内)审批,办理《爱心医疗卡》。
2、患者持《爱心医疗卡》到挂号处查找门诊病历,在“爱心诊室”就诊,接诊医生开具“爱心门诊”字样的处方、检查单后,到一楼收费处登记发生费用,患者进行取药、检查。
3、患者持《爱心医疗卡》到爱心病房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爱心医院有哪些优惠措施?
(一)门诊治疗
1、免收挂号费、门诊诊查费;减免10%各种检查费、观察费、治疗费;减免5%的药品费、材料费。
2、市区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每年享受360元门诊免费治疗。
(二)住院治疗
1、精神病患者的单次救助,按每人每年限住院1次,每次1-2个月,住院治疗费800元/月给予救助。
2、需长期住院治疗的,按500元/月给予救助。
(三)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生活无着的精神病患者门诊,住院治疗按医保规定给予救助。
(四)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生活无着的精神病患者在市爱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享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待遇。(记者庄盈 实习生李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