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13日电(记者 何丰伦)8月1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2005年迄今,广西32所直属高校的4.42万贫困学子,已经获得了来自中国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3.28亿元。教育厅已经与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决定就自治区直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进行续约,合作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005年3月5日,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中国银行的支持下,按照国家制定的新政策和新机制正式开始实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广西32所直属高校共受理并提交银行贷款申请4.99万笔;银行审查通过贷款合同档案4.47万笔,贷款合同金额5.66亿元;实际已给近4.42万人发放贷款3.28亿元。此外,还有5所市属高校也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南宁市商业银行和柳州市商业银行按照新机制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在2007年下半年大力推动贷款的受理、审批和发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吴恒认为,广西助学贷款发放情况有四大突出特点:
一是受助面扩大,受助人数大幅增加。实施新机制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院校从原来的16所增加到37所,是政策调整前的2.3倍;受助学生从原来的5466人增加到44184人,是政策调整前的8倍。
二是银行放贷量大幅提高。新机制实施后,银行审批通过贷款合同金额5.6亿多元,是政策调整前审批通过贷款合同金额5200万元的10.8倍;实际发放贷款3.28亿元,是政策调整前累计发放额4802万元的6.8倍。
三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2006年广西高等学校"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实施过程中,共支付各项资助经费2.68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额为1.81亿元,占资助高校贫困学生全部资金的68%,已经成为资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力量。
四是整体工作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广西新机制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措施得当,成绩显著,去年获得财政部以奖代补专项奖励1100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