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城区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活动。至此,该市的规范药房建设已覆盖到各县区。
柳州市去年实施了《县以下(含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对全市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和药柜,从人员与培训、管理与制度、设施与设备、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剂与使用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管理。截至今年6月,该市已有10家县级医院、15家乡镇卫生院通过规范药房现场验收,被授予“规范药房”称号,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终端的用药安全。
为了将规范药房的建设范围扩大,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决定在城区医疗机构也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药品使用环境,全面杜绝假劣药品的使用。
在城区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范围是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除外),其中,以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创建重点单位。争取用两年半时间,使城区医疗机构全部建成规范药房。
据了解,柳州市城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其要求与县乡的规范药房一样。比如:“药库、药房(柜)应当与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药房、药库应根据药品储存和管理需要配备相应防尘、防潮、防霉、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避光、通风等设施设备。”(记者朱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