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兴安的蒋某因给传销组织提供培训场所,被工商部门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这还不是最高的罚款金额,因为按照规定,问题严重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当天,记者对我市的部分出租房进行了一次探访,发现很多房东还是“见钱眼开”,根本没有了解房屋出租后的用途。
房东蒋某被罚了5万元
5月中旬,兴安县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在县城秦皇路154号二层楼房中,查获以“XX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90多名传销者,头目尹某、吴某被当场抓获。
经执法人员查明,今年4月初,房东蒋某将其私宅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租期3个月,月租金300元,一次性收取租金900元,没有签订租房协议。在这期间,数10名传销者在这里集中进行传销授课、培训、开拓市场等非法活动,5月中旬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县工商局认为,蒋某为传销者提供活动和居住场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蒋某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这是兴安县工商局首次对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主进行处罚。
大部分房东“见钱眼开”
8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八里街北辰路附近一个居民区内,看到一栋新建楼房上挂着一块出租楼房的牌子。记者按照牌子上面的电话拨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子,当记者表示要承租她的房子时,女子马上就同意了,并说整栋房子每月租金1200元,最短租期为1年,押金为1000元。
当记者问女子出租房屋有什么要求时,她毫不犹豫地说:“没有什么要求,只要不杀人、放火,不毁坏房子就行。”此后,记者又到附近另一栋楼房询问租房情况,房东也根本不问租房用途,更多的只是和租房者就租金讨价还价。
当天,记者还拨打了几名房东的电话,大部分房东都表示,只要有钱就可以租房。
有位房东还说,“租房子的人租了我的房子,我不可能天天守着他们,哪晓得他们在房子里做什么?”
最高罚款50万
不晓得租房者在房子里做什么,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否则工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人员提醒房东们,租房时一定要注意,必须问清租房者用来做什么,有哪些人员要住进来,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已经出租了的房屋,房东们应尽快到出租房查看,是否存在传销组织,一旦发现,马上向相关部门举报。(梁剑 张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