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为建立和完善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保障体系,今后南宁市将通过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补贴的方式,积极鼓励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
据介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补贴由基础安置费和运龄补偿费两部分组成,在自治区基础安置费发放的基础上,南宁市对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一次性发给5000元(运龄不满2年的不发)。在自治区补偿的基础上,南宁市对南宁市籍退役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再追加发给本人2个月的基础津贴。
另外,对曾获得世界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亚洲运动会冠军、全国运动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根据其本人意愿,由政府依法在市属事业单位中予以安置,其他获奖退役运动员也将重点推荐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文彩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