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文,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监察,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
结合国家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的《2007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四部门将专项整治的重点,确定为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净化采供血环境。
专项整治将严厉查处在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浆员身体健康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血站是否擅自出售无偿献血血液,医疗机构血液来源是否合法,临床用血是否全部检测合格,是否存在违规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等行为都将是整治重点。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了解到,广西的血液安全还存在着个别地方无偿献血工作滞后、有偿卖血问题突出、单采血浆站违规采浆问题突出等情况,血站和医疗机构对采供血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临床用血安全受到影响。
今年6月开始,自治区卫生厅派出暗访检查组,对全区的单采血浆站展开了调查,并对发现的违规采血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发现一县级单采血浆站在采集血浆前,没有按规定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为了缩短供血浆者的等待时间,违反规定先采浆后化验。另一单采血浆站则被查出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造成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的情况。
这次的专项行动由卫生、公安、监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包括了涉及血液安全的各个环节。卫生部门负责对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的采血、用血行为进行检查。食品药品部门依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原料血浆投料前不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的违法行为。
打击“血头”、“血霸”的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非法采供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监察机关将认真调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血液安全方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血液买卖猖獗、经采供血途径造成传播疾病等严重后果的地区,要追究有关监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记者张若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