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一些城市楼价再度大幅上涨,上海从7月15日起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广州、南京等地随后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那么,南宁是否也有调控新措施?近日,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目前南宁有关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并无改变。
南宁已于去年8月规范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政策: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3年以下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计算征收。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缴税案例]王先生转让居住5年以下非普通住宅一套,转让价50万元。房屋原值30万元,原住房装修费10万元,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5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1万元,实际支付契税、印花税等0.5万元。王先生向税务机关提供了购房合同、发票、税票、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有效凭证。
王先生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费等地方各税为:50×5.65%=2.825万元万元。
那么,王先生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为:30+10+5+1+2.825+0.5=49.325万元。
增值额:50-49.325=0.675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0.675×30%=0.2025万元
可扣除的装修费:30×10%=3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50-30-5-3-1-0.5-2.825-0.2025=7.4725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4725×20%=1.4945万元
应纳各税合计:2.825+0.2025+1.4945=4.522万元
又如,王先生转让居住5年以下非普通住房,成交价格为50万元,但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合理费用凭证。那么,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税,按综合征收率计征其应纳税款。
王先生应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为2.825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为:50×1%=0.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2%=1万元。
那么王先生应缴税款合计:2.825+0.5+1=4.325万元。
名词解释
(1)普通住房
自治区政府确定南宁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而采取的一项税收调节措施。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又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为个人所购房产,在居住使用时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再转让并获得相当标准以上增值收入时,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链接
上海市规定,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3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例如一套不到3年的房子,以100万元的价格交易,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5000元。 (记者 赵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