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14日电(记者杜健 张周来)记者近日从广西财政厅了解到,今年广西财政在年初安排8100万元农村低保金的基础上,又追加1900万元,共计安排1亿元农村低保资金。
广西财政厅副厅长关礼介绍说,农村低保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市、县(区)财政负担50%,有关部门将于10月1日前将低保金发放到百万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据了解,各市、县(区)在制定低保标准时,将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低保标准,但不能低于年人均纯收入683元的全区特困标准。
据介绍,农村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个低保户持有一本低保户证,办有一本存折。财政委托农村信用社等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户个人账户。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变化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去年7月,广西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在武鸣县、灵山县、钟山县等7个县(区)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工作。到今年3月底,全区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已经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