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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农村低保资金1亿元,10月1日前,低保金将发放到100余万名农村低保对象手中。这是记者从7月12日召开的全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关礼在会上说,农村低保标准既不能定得太高,使一部分人产生依赖思想,也不能定得过低,影响解决困难群众温饱问题的实际效果。目前全区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为年人均683元。
各地在制定低保标准时,不要简单地套用全区平均标准,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低保标准,但不能低于年人均纯收入683元的特困标准。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农村低保金实行自治区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的分级负担机制。今年自治区财政在年初安排了8100万元农村低保金的基础上,又追加安排了1900万元,共计安排了1亿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
农村低保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做到每个低保户持有一本低保户证,办有一本存折。财政则委托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银行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户个人账户。
从现在起至9月底,自治区、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每20天通报一次,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并在10月1日以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记者唐斯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