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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13日电(记者
陈瑞华)广西灵川县一名犯抢劫罪被判刑的在押犯因认罪态度好,获当地法院人性化特批,判刑当日准其与新娘结婚,成为当地首例在押“新郎”。
据灵川县人民法院审案法官介绍,这名在押犯人姓蒋,是当地灵川镇灵宝村农民,今年26岁。2002年6月26日晚,他与另外3名同伙以打车为由,从桂林市汽车总站将出租车司机黄某骗至桂黄公路灵川县大面路口,持刀抢得手机一部及现金50元。作案后,蒋某逃离灵川并被公安机关网上全国通缉。潜逃期间,蒋某结识了一名女子。今年4月,当蒋某正打算和这名女友筹办婚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蒋某被羁押期间,女友及家人通过律师劝他认罪服法,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他的女友表示,只要他决心改造,依然愿意嫁给他,双方父母对他们的婚事也表示同意。于是,蒋某在开庭前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出与女友登记结婚的申请。灵川县法院经过研究决定,鉴于蒋某认罪态度好,从人性化司法考虑,特许了蒋某的申请。
6月2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蒋某抢劫出租车一案,他的女友与家人到庭旁听。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法警根据法院的决定,押着蒋某来到灵川县民政局,让蒋某与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审案法官说,虽然蒋某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刑法处罚,但他的合法权利也应受到保护。特许蒋某结婚,既是我国人性化司法精神的体现,也有利于他积极服刑改造,重新做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