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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3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全区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人数为37.9万人,目前只保了32.7万人,还有5万多“应保未保”的五保户将在8月底前“转正”,实现“应保尽保”。
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人员说,我区去年排查出来的农村五保对象是37.9万人,目前已纳入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是32.7万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100元,其中分散供养标准960元,集中供养标准1250元,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但全区还有5万多人应保未保,在已经享受五保供养的人员中,有的地方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平均不到80元。
2003年,财政部就发文明确规定,中央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包含了五保供养资金。但是,由于中央的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捆绑下拨,没有明确五保供养资金的比例,一些地方便以此为由,克扣五保供养资金,留下资金缺口,造成五保对象“应保未保”和未能“按标施保”。
各地要尽快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首先要满足五保供养的需要,缺额部分再从本级财政补足,切实做到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这个工作务必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8月份自治区民政厅将组织开展检查。
五保供养证发放“一个都不能少”
自治区民政厅在对各地的检查中发现,还有部分县(市、区)没有把五保供养证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这说明还没有完全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各地要在近期内尽快完成五保供养证的发放工作。民政部今年要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开展执法大检查,如果抽查到哪个市、县五保证还没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此外,各地要依法依规保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土地承包权益,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村五保对象将承包地租赁和交由他人代耕,其收益归五保对象个人所有,作为其生活的补充,不得将其收益抵减政府财政应安排的供养资金。中央安排的冬令春荒救济资金,用于五保对象的生活安排,只能作为其生活补充,不得用来抵减政府财政应安排的供养资金。
敬老院和五保村要按规模建设
去年自治区民政厅已经给各地安排了一批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有一部分没有启动,有个别县连建设项目的用地都没有落实。民政厅要求这些单位抓紧时间完成项目建设的启动工作,否则今年的建设项目将不再安排。
在乡镇敬老院建设问题上,各地要认真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敬老院建设规模不得少于40张床位,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得少于10平方米。农村五保村建设要因地制宜,每个五保村建设房间数不得少于1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记者唐斯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