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邕宁即将撤县设区之际,利用国有资产给干部职工发放大额奖金、购买商业保险,自己同时也谋得私利。日前,原邕宁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梁某、颜某及会计李某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及行政记过处分。
2004年12月邕宁即将撤县设区之际,原邕宁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梁某、颜某参加该局局长黄某(另案处理)主持召开的局务会,在讨论年终干部职工福利时,同意该局会计李某提出的“年终给每个干部职工发放奖金1万元、购买商业保险1.5万元”的方案。
提议获同意后,李某于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月从该局及其下属单位提取资金1757434元(其中782484元经南宁市国资委认定为国有资产),给该局和其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及购买商业保险,其中其本人分得35976元。梁某、颜某各分得3万多元。案发后,3人已将所得违纪款全部退还。
2006年,邕宁区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梁某、颜某二人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邕宁区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李某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今年6月,分别作出给予梁某和颜某党内警告处分;以构成集体私分国有资产错误给予李某行政记过处分。 (樊堂心、刘秋明、郑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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