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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27日电(吴波)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法院日前对一起高考招生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志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
李志雄是梧州市人,今年50岁。1984年至2000年,李志雄曾被法院以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等罪名判刑4次。2006年,李志雄认识了一个女友。在一次约会中,他对女友吹嘘自己是卧底警察,并说手上掌握有南宁警官学校的两个计划外招生指标,学制一年半,每个月学院还发700元津贴,毕业后可直接分配到公安部门当警察,不过入学前要交押金、学费、报名费等共计2743元。李志雄叫女友问问亲戚朋友,看有没有人想去读。
李志雄的女友金某对他的谎言深信不疑,于2006年9月3日回到老家梧州市蝶山区夏郢镇,找到当年高考成绩不理想的茹某,茹某和她的父母听说这一事情后,第二天就把2743元交给了金某。后来,金某又把钱交给了李志雄。李志雄很快将骗到的钱挥霍一空。2006年9月15日,李志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日前,法院对这起高考招生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