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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07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的说明。
通知指出,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以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对照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可以推荐或者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的时间安排为:8月底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份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11月份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12月份为审批总结阶段。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的说明对几种“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对象的界定和审批程序等问题进行说明。
桂职改[2007]1号文中第7款:“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者”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含同级政府或国家各部委)授予或经省(部)级人民政府授权给相关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桂职改[ 2007]1
号文中第8款:“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证书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项目中,获得一等奖排名在前10名、二等奖排在前7名、三等奖排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应有个人的获奖证书。
对国家人事部发[2007]37号文中“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这一规定,是指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如考试已经达到正高级职称的外语等级要求,在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考同一级别时可以免试。但是,国家在今年4月进行了外语能力的测试工作,将从今年开始采用新的职称外语考试结构;广西从今年开始对职称外语等级进行了新的调整,因此,国家37号文下达之前申报副高时考过A级的,现在申报正高时不能再用,仍然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谭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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