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凤山县天承金矿公司工人杨某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手持菜刀欲砍其妻。工友们上前劝解时,杨某误认为工友骂他发酒疯,于是怒火中烧,借助酒劲用手中的菜刀砍向工友,致使其中一人受轻伤,两人受轻微伤。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同时将杨某刑事拘留并于6月7日向凤山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得知,杨某是一名外来农民工,家中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刚满两岁的小孩,在其被拘留的次日,其妻又产下一婴儿,家庭十分困难。由于杨某是家里惟一的顶梁柱,如果被捕,这个家庭将陷入困难境地。办案人员立即向该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汇报了该案件情况。了解情况后,该院领导要求此案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办理。与此同时,三名被害人也非常同情杨某的家庭处境,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多次到检察机关要求不予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并表示放弃对杨某的所有民事方面的赔偿(包括医药费)。
为更好地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办案原则,凤山县检察院对杨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黄教谋 牙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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