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6月10电(记者 李嘉)居住在广西乐业县逻西乡平峨村陇坳屯的七旬老汉姚保亮,因为在深山种植了两千多株罂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乐业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姚保亮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姚保亮供认,种罂粟是为了治自己多年难以治愈的俐疾,罂粟种子是他在幼年的时候家里就留下的“药引”。为了保存种子,他每隔3至4年就偷种几株罂粟。2006年,自己因为担心种子存留的时间过长,很有可能长不出来,于是将收藏多年的罂粟种子全部拿到自家玉米地种植。
据警方介绍, 2007年4月9日,姚保亮听到村里人议论他在深山种罂粟的事情后,便于次日上午赶去玉米地铲除,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共发现姚保亮种有2834株罂粟。
法院审理认为,姚保亮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