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25日电(记者张爱林)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对一起影响较大的大学生被杀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黄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23岁的黄科是八步区沙田镇农民。2006年12月5日晚上8时左右,黄科打电话给就读于贺州某学院的 初中同学邱某,邱某即驾驶家中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来到八步区与黄科见面。当晚9时许,黄科与邱某驾车一起到八步区民田村文洞涧底(地名)处玩耍。后来黄科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勒死邱某。随后,黄科驾面包车将邱某的尸体运到贺州市郊东珠水泥厂附近的二级公路边掩埋,并将车开回邱某家门前停放后离去。
十几天后,黄科又产生了勒索邱某父母钱财的歹念,自己跑到广东怀集购买一张神州行手机卡。2006年12月27日,他用手机给邱某父母发短信,以邱某欠赌债为由,向邱某父母索要人民币25万元,并威胁如果报警就杀死邱某。因邱某父母坚持要听到邱某声音才愿付钱,黄科勒索钱财未果。
案件发生后,贺州市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于2007年1月10日将黄科抓获。经审讯,黄科交待了其用绳子勒死邱某的犯罪事实,并带公安人员指认杀人、埋尸现场。经法医检验,邱某系被他人用绳索类物勒颈部造成窒息而死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