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从2007年开始,每年主汛期(5月~9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据了解,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等级统一划分为5级:1级为可能性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 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其中3级在预报中为注意级,4级在预报中为预警级,5级在预报中为警报级。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要求,在发布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时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水文、气象部门业务单位要协商建立适当的通讯方式,将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报结果按商定时间和通讯方式互传,并进行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报会商。当出现3级或3级以上预报等级时,要经预报会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公开发布。
据介绍,2006年,我区通过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发布预报预警信息10次,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15起,搬迁避让人员47656人,避免人员伤亡463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07.3万元。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起,避免人员伤亡188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56.1万元。(记者肖世艳 通讯员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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