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山谷高中是一所创建于2000年的民办高中,当年的董事长是由股东“一人一票”推选出来的。从2005年开始,一位先后投入400多万元参与办学的房地产老板,以股份多为由,要求担任该校的董事长,结果引起轩然大波。
事件起因 大股东要求“话事权”
近 日记者来到宜州山谷高中时,由于是周末,整个校园比较安静,一些学生在操场上无忧无虑地打球,丝毫看不出平静中隐藏的纷争。
山谷高中董事长兼校长兰宏芳说,该校是2000年由一群热心教育事业的人士投资20万元资金创建的。按照一人一票,当时的股东大会推选他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担任董事长和学校校长。
经过几年的发展,学校获得不错的发展,逐年增加投资,发展成为河池市最大的民办高中,在校学生和老师达到2000多人。
2004年,在柳州等地从事房地产业的潘代业经人介绍,考察后决定投资,并先后投入422万元,成为学校的最大股东。
兰宏芳称,潘代业刚投资时,说是要为河池家乡做好事,支持教育事业,并不谋求在学校担任职位。2004年9月,在一些股东提议下,潘代业被增选为学校董事。而从2005年开始,潘代业态度开始转变,多次以投资多为由,要求担任该校的董事长、更改学校的法人代表。部分股东认为,从事房地产的潘代业并不熟悉教育管理,却屡次以投资额多为由干预教学,造成了学校的混乱。
之后,潘代业和兰宏芳在学校的人事安排、财务等问题上因看法不同,多次出现分歧和冲突。
矛盾激化 部分股东另起炉灶
2006年9月,山谷高中向河池市教育局申请变更学校办学许可证,让潘代业当董事长、法人代表。2006年10月获得变更手续文件。兰宏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举系潘授意,没有经过他同意,是违规的。2006年10月,河池市教育局又下发批复文件,称原办学许可证仍具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股东之间的矛盾也在加剧。有的股东支持维持局面不变;有的则站在潘代业一方,提出改组董事会等等。2007年4月15日,包括潘代业在内的28位股东,召开股东大会,选出新的董事会和董事长,并通过新的学校章程。兰宏芳一方没有出席。兰宏芳一方提出,学校有股东79人,28人参加股东大会属少数,此次会议本身以及通过的章程都不合法。
记者电话联系到潘代业。他说目前政府和教育部门都已介入处理该事件,不愿多谈。他表示,当初投资办学,出发点的确是为家乡做好事,并不稀罕做学校董事长。后来改变初衷站出来,是因为学校管理太乱,财务上也有问题,不整顿不行。
山谷高中副校长、股东之一的石丹站在潘代业一方。他称,兰宏芳每月从学校获得的报酬过多,不符合股东之间达成的规定。另外,在财务检查中,他们发现学校财务有问题,一些收费不进入学校账户,还有收费白条及公款私存问题。
对此,兰宏芳答复说,自己的薪酬是按规定领取的;关于收费不进学校账户,是其他学校领导的操作;收费白条是污蔑;公款私存是历史遗留问题,已解决。目前学校已经按上级和股东要求,请会计事务所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他问心无愧。
部门干预 政府派驻工作组
记者发现,针对山谷高中出现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河池市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就开始进行协调。
2006年11月30日,河池市教育局下文,要求山谷高中务必在当年的12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重新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等。
在这个文件规定下,山谷高中召开了年终股东大会,但由于分歧严重,股东未能达成重新确定法人代表的协议,会议不欢而散。
兰宏芳说,2007年1月4日,河池市教育局局长蒙权等领导还召见他和部分股东协商,提出变更办学许可证,由潘代业任山谷高中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事件还引起了自治区教育厅的关注。2007年1月25日,自治区教育厅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处向河池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对宜州市山谷高中办学许可证变更手续问题的复函》,对潘代业是否具有董事资格、董事长兰宏芳等人报酬偏高、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都一一进行答复,并建议河池市教育局协助学校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长和董事,聘任校长和通过新的学校章程,以及审计部门对学校办学以来的经费投入和开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2007年3月21日,河池市政府、河池市教育局等一行领导来到山谷高中,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一位副市长讲话,内容是关于改选学校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等。此后,河池市教育局又发函要求山谷高中在4月10日前召开股东大会。
此举引起兰宏芳一方的反对,认为政府部门处理不当,将股东之间的矛盾向教职工公开,影响学校教学;还认为是潘代业一方走“上层路线”。
3月24日,由河池市政府、河池市教育局、宜州市政府及教育局等派出人员组成的工作队进驻山谷高中。
对政府一系列动作,潘代业一方表示支持,兰宏芳一方却认为,山谷高中是一所民办学校,如果教学上有问题或者是乱收费,政府部门可以管。但类似董事会选举之类的内部事务,政府不应该干预。
焦点议论 是“一人一票”还是“一股一票”?
作为民办学校,山谷高中股东大会在作决策时,表决权应采用《公司法》规定的一股一票,还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一人一票?
两种方法决定着两方在股东大会的地位。如果是“一股一票”,潘代业一方占的股份最多,自然可以拥有“话事权”。如果采用“一人一票”,在股东中间拥护人数多的兰宏芳一方,便占有先机。
兰宏芳等人认为,民办学校不同于一般企业,按照教育不能商业化的原则,山谷高中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的股东表决权采用的是一人一票,每一位股东不论投入资金多少,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潘代业一方的不少人认为,大股东往学校投了几百万元,难道和只投几千元的小股东平起平坐?如果不采用《公司法》,出资人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
记者发现,在这个问题上,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观点也倾向于《公司法》。在今年1月,自治区教育厅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处针对山谷高中部分股东的来函,作出的复函提议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在给河池市教育局的复函中,对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有相同建议。不过,今年4月10日和4月13日,该处又针对上述两个文件发出撤消函,称这两个文件只是该处提供的解决问题的建议,不是行政批复,特声明撤消。
4月23日,就山谷高中出现的问题,记者电话联系到河池市教育局局长蒙权和该局相关部门的人士。他们表示,由政府和教育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正在处理该事件,还没有结果,暂不能答复。希望该事件在法律框架内尽快解决,不影响学校的正常运作。(记者 李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