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28日电(记者叶建平)一名来自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的村民因与融水苗族自治县的一名“歌王”“对歌”不成,竟在一个月内制造了4起火灾以泄愤。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纵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
这位村民姓韦,听说融水县拱洞乡有一名“歌王”,于去年9月至10 月期间四次上门找其“对歌”,但都无法如愿见到“歌王”。由于心有不甘,韦某每次离开村子时,都偷偷地放火烧毁村里的草棚、树木等财物,造成村民财物损失达12万元。
由于火灾接二连三地发生,当地村民发现韦某具有重大嫌疑,于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将韦某抓获,韦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韦某为泄愤而故意纵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考虑到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