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区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将实行定期公示制度。4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下文,就规范2007年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提出实施意见。
今年,广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学杂费,严禁“ 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按有关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交纳课本费。未实行免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为有效治理教育乱收费,今年广西将实行一项新制度,即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公告制度。将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记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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