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28日电(记者王勉 杜健)广西柳州世纪龙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不列、少列收入和多计成本、费用的手段偷税共计3008万元。广西国家税务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这一涉税违法案件。
2005年7月,柳州市国税局协同公安局对中外合资(港资)的柳州世纪龙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情 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巨额偷税嫌疑,并于同年9月正式立案检查。经查实,2004年,这家公司通过一次性全额收取房款和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等方式,取得销售收入1.33亿元,通过填开收据收取的预收款取得预售收入1257万元,两项收入均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另外,该公司还多计成本费用5535万元。
广西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家公司通过不列、少列收入和多计成本、费用的手段偷税共计3008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已对该企业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3008万元,罚款2963万元,加收滞纳金577万元的处理决定,并依法将这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检查机关审查起诉。
广西国税局表示,将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进一步震慑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尊严,提高纳税意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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