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知情者向本报报料称,眼下农民正大量购进肥料,而在广西的肥料市场,出现好几种涉嫌仿冒加拿大氯化钾肥的肥料(下称“加钾”),这些肥料中钾的含量远远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但从其包装和标识上看很难与“加钾”区分,农民购买含量不够的钾肥后,势必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根据知情者提供的情况,记者深 入崇左、来宾两市以及宾阳县等甘蔗种植区进行追踪调查。
反映:新产品“钾肥”刚买不久就溶化
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那隆镇、左州镇都是甘蔗种植大镇。4月15日,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走访了这几个镇的数十家化肥经销店。
据知情人介绍,正宗的“加钾”在包装袋上的主要标识为“中化·氯化钾”,氧化钾的含量为≥60。记者在这些店铺发现,不少标称“中加·氯化钾(含硫镁)”、“中亿·氯化钾(含硫镁)、“中资·氯化钾(含氮)”等公开销售的肥料,标明的氧化钾含量只有≥22%和≥30%不等。记者在驮卢镇卢江街看到,一辆装有二三十吨标有“复混肥料 中资·氯化钾(含氮)”字样的肥料的大卡车正在一经销商店铺前忙碌地卸货。
“这些钾肥不知怎么回事,还没用就已经溶化了。”驮卢镇崇王村村民农金旗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在镇上一经销点买了12包“中加·氯化钾(含硫镁)”,每包103元,到现在已有好几包出现溶化现象。记者随后走访了几户村民,均发现类似产品。记者告诉村民,这些产品包装袋上标明的氧化钾含量只有≥22%,没有达到≥54%国家强制性标准。村民称,他们对此很难识别,只知道包装袋上有“氯化钾”几个大字,就以为是钾肥了。
左州镇渠西村委副主任李益良告诉记者,他们村在广西是有名的“甘蔗村”,平均每人每年产蔗约70吨。今年有不少村民不买“加钾”,转买其他产品,原因是这些新进入市场的钾肥每包比“加钾”便宜3~5元。他担心这些产品的含钾量不够,会影响甘蔗的收成。
记者在来宾的陶邓、小平阳等镇采访时,均发现有“中资·氯化钾(含氮)”出售。这些经销商表示,他们的货是从宾阳县黎塘镇一位陆老板手上进的货。
查处:宾阳一经销商被封30吨货
为找到陆某的经销点,16日上午,记者前往宾阳黎塘镇探访。
据知情人介绍,陆某在当地开了一家很大的化肥经销店,他已将“中资·氯化钾(含氮)”这一产品批发到周边的许多乡镇。因有人举报该产品的标识,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查封了陆某的30吨货。
记者以购买肥料的身份进入陆某的门市部后,从挂在墙上密密麻麻的样品包装袋上找到了“中资·氯化钾(含氮)”的样品袋。随后,在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以看货为名进入到陆某的一间仓库,发现仍有少量的“中资·氯化钾(含氮)”。
宾阳县技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初,他们接到举报后,确实已查封了陆某的30吨“中资·氯化钾(含氮)”,并取样送自治区相关部门检验,但结果还没出来。记者在对宾阳县几个乡镇的化肥经销点进行暗访时,没有发现仿冒“加钾”产品。知情人说,自从查封了陆某的货后,该县技监部门一直在对市场进行检查、监控。
暗访:记者找到生产厂家
记者在连续几天的采访中了解到,这一系列仿冒产品的生产厂家均在南宁市郊周边。知情人说,他们都是正规的复合肥料的生产厂家,有的在沙井,有的在良凤江,而生产“中资·氯化钾(含氮)”的厂家就在南宁市友谊路良凤江一带,两名老板都姓高。
17日上午,记者以租场地为由进入这家肥料厂,厂里一胖一瘦两名男子向记者说,要租场地得去找当地的某园艺场。记者欲进入车间,对方立即阻拦。某园艺场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租他们园艺场地的确实有生产肥料的,其中记者进去的那家肥料厂的老板就姓高。
解释:如此标识是打“擦边球”
当日下午,记者突然接到一个熟人的电话,对方开口就挑明了记者这几天暗访化肥市场的事,并称良凤江那家化肥厂的老板高某是他老乡,看记者能否网开一面不发稿。记者拒绝了,并通过他要到了高某的电话。18日上午,记者见过的一胖一瘦两名男子来到报社,经介绍,他们就是该肥料厂的老板,两人都姓高。
高某告诉记者,“中资·氯化钾(含氮)”确实是他们生产的,他们的企业名称为“荆门剀米拉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他们才来南宁收购良凤江这一肥料厂的。高某称,在生产了部分“中资·氯化钾(含氮)”投入市场后,因有人举报标识有问题,引起了工商、技监部门的注意,后又改为“复混肥料 中资·氯化钾(含氮)”,但目前都已停止了生产。
记者说:“你们的包装袋上这样标识,让农民误以为是钾肥,而钾肥的含量是要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高某解释说:“这一点我知道,但在湖北荆门是可以这样标识的。而且市面上还有类似产品如‘中加’‘中亿’等在标识上打‘擦边球’的肥料出售。”接着,高某拿出一份盖有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的企业标准备案资料复印件给记者看,但该份资料只注明为“复混肥料(氯化钾含氮)”,并没有允许用“中资·氯化钾(含氮)”这个标识。
“其实,我们并不知道广西市场不能这样标识,可以说是打了个‘擦边球’。”高某表示,工商、技监部门已对包括他们在内的几家仿冒“加钾”标识的产品进行检验、鉴定,他们正等待处理结果。(记者 邓志勇)
相关链接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文件表明,“氯化钾”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农业用氯化钾(III类)合格品氧化钾含量≥54;标称氯化钾(含氮)的产品应为复混肥料。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相关文件表明,经查实,该局从来没有备案过名称为“氯化钾”或“氯化钾含氮”、“氯化钾(含硫镁)”等的企业产品标准。这些产品包装上如此标明肥料名称,其产品质量首先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次若执行企业产品标准,应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