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他们是桂林药品市场的“活跃分子”,只不过他们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和销售药品,而是将一些过了效期的药、“公费”开出的药、医药代表手中包装破损的药,以低于药品原价的价格收入囊中,然后卖到一些偏远地区和黑诊所,从中赚取差价。这些非法收售的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隐患,然而却有其生存空间——收药者有相对稳定的供药群,也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一条独特的“经济链”。而这条“经济链”的产生,除了利润驱动这一看得见的原因,其实还隐藏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引发我们对目前医疗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严肃思考。
一个“高价收药”群落在桂林悄然兴起。他们收购一些市民“不要的药品”,通过转卖赚取差价。他们收购的药品主要来自哪里,又销往何处?什么人在消费这些药品?
过期药按药价的10%卖给了收药者
4月5日中午1点,记者在市中医院厕所里见到一张“高价收药”的小广告,这张小广告上写着“高价收药”字样,其下列举着收取药品的目录——“西比灵、波依定……各种药品等”,最下端写着“现金交易、数量不限”,并且留下了“高价收药”者的手机号码。
记者拨通了小广告上留的联络电话,以“卖药”为名与一个带着桂北口音的男子聊了起来。
记者:你是收药的吗?
收药者:是啊!你有药要卖?
记者:利君沙、头孢、青霉素这些药你收不收?
收药者:收啊,你有好多?
记者:加起来也就5、6盒……你给好多价?
收药者:我们做生意很公道的,按市场价的10%收。
记者:你们这也喊“高价收药”?!我还不如留着自己用。
收药者(笑):兄弟,你手头的药如果还有用怎么会找我?反正你留着也是留着,还不如卖给我换点小钱。
记者:这点钱我还不如直接卖给药店。你到底能加到好多?
收药者:你拿去药店人家不会收的,只有我们拿去才行。
记者:那你把药卖给谁?
收药者:反正都是些穷乡僻壤,讲给你听你也不知道……你问这些干什么?莫讲那多了,给你15%,权当要个回头客。
收药者与记者约好半个钟头后在市甲山批发城旁边见面。记者从家里胡乱拿了几包有效期已过的头孢胶囊、达克林和氨咖黄敏胶囊(感冒药)赶往约定地点。
1点半左右,在接头地点,记者见到了这个“神秘”人物。他身穿一件黑色夹克,头发凌乱。
记者拿出从家里找到的药品给他,问到:“看下能给多少钱?”
收药者翻看了一下,老练地说到:“就这么一点啊?刚才电话里你又没讲清楚。效期内的药可以给到15%,过了期的我只能给你10%。这些药都是一些常见药,卖不起价的,一起算10块钱得了。大家交个朋友,以后多些交易。”
记者问:“什么药最好卖?以后我好拿这类药来。”收药者回答:“我们每个人的销售渠道不同,好难讲的。不过一般卖得最好的是消渴丸、地奥心血康、双黄连针剂等治疗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的药。”“有那么多药给你收吗?”“我们自有我们的渠道,你只是‘散客’,有些人不用自己掏腰包看病的……”
记者还想继续询问,可收药者已显得挺不耐烦,连声说“我好忙”、“有生意再找我”,便匆匆离开了。
非法收药者的五大药源
经多方调查,记者发现,这种所谓的“高价收药”者在桂林并非个别,在桂林各大医院里经常可以看到他们张贴的“高价收药”广告,有时他们会出现在医院,与一些患者攀谈,“发展”供药者。他们以低价购进药品后,将这些药转手卖到较偏远的地方或一些黑诊所,从中赚取差价。其中,农村和一些黑诊所是非法收购药品销售的“重灾区”。
那么为收药者提供药品的主要是哪些人呢?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以及一些业内人士后了解到,收药者的药源主要有五种:第一种是市民手中没有吃完的药品。第二种是市民存放在家里的过期药。第三种是一些医药费可以由单位报销的人,有的会多开一些药卖掉,赚上一笔。第四种是一些办了医疗保险的人,想将医保卡上的钱“折现”,用医保卡从定点医院或药店买药,再转手卖给收药者。第五种是一些厂家的驻点医药代表,他们手头有一些用于促销或外包装损坏的药品,为了减少自己损失或赢利而将这部分药品卖给收药者。
据了解,根据药品的种类、是否过期,收药者开出的价码也是不一样的,过期药一般不会超过药品市场价的10%,效期内药品且其外包装无明显破损的,“收购价”则可达到药品市场价的30%-40%。
市卫生部门人员介绍,药品是国家进行特殊管理的一种商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因此,收药者这种“倒卖”药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和销售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两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售药品成市民生命安全隐患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非法收售药品改变了药品市场规则,毁坏了药品市场的信用基石,扰乱了药品流通市场正常秩序。而且,这些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药品,其质量无法保证,加上这些药品中相当部分为失效或过期药品,给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隐患。
据有关部门介绍,他们就曾在桂林查到一些生产批号“模糊”或有改动痕迹的药品。
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副主任药师黄丹和说,失效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存在着极大隐患。抗生素、维生素类药物例如头孢菌素、青霉素等一旦过期,药效降低、起不到杀菌效果不说,还会变成有毒的物质损害人体肝、肾脏。例如家中最常用的一种助消化药物乳酶生,容易吸潮,一旦过期的话,不但起不到帮助胃肠消化的治疗效果,还会造成人体体内有害菌群的增长。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药物在过期变质后化学结构会改变,如果患者未注意检查药品的生产、有效、失效日期,误服后会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是中毒症状,严重时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记者 韦鸣飞) |